研究生签约问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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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签约问题集锦

-= 双方协议 =-

目前有些单位正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双向意向书。
双向意向书受法律保护,但不受学校认可。
换言之,如果学生与单位A签订了意向书,意向书标明违约条款 为2000元。
如果学生又想去单位B工作,则必须按照意向书条款向单位A缴纳违约金 2000元;
但在学校这边,可作为初次办理就业手续,正常领取就业协议书,不作为违约处理。

-= 三方协议 =-

目前只是签的就业协议书。春季研究生一般3月底离校,4月份才能拿到毕业证;
本科毕业生一般可在7月份离校前拿到毕业证书。所谓报到,
最关键 的是持上海市教委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去报到,和毕业证书没有直接关系。
这一点,可和单位讲述清楚。
1、如果在原协议上规定的期限未能报到,应及时和单位联系沟通,只要单位认可你调整后的报到时间,就业协议继续有效。
2、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报到,你又未和单位联系,应算你个人违约。
3、在上述情况下,要视具体情况,有些单位会要求违约金,有些不会追究;你能否在学校办理就业调整(包括违约金),也要看具体情况。
4、有些事项如果能和单位有充分共识,未必要在协议中注明。

-= 关于签约注意事项 =-

1、与用人单位商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培训机会、违约条款、"四金"福利、薪酬(应注意了解单位提供的薪酬是否是扣除"四金"后的税后收入)这些条款宜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万一今后产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
2、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口头承诺无效。
3、其他协议书中内容的填写:
(1)用人单位"单位机构码"是用人单位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组织机构码",在单位营业执照上有标明。
(2)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号"是用人单位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招收毕业生所做的登记编号。用人单位尚未办理"信息登记号"的,单位人事工作人员(或毕业生)可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当场办理。
(3)毕业生在填写就业协议书上"落户地址"一栏时,应先参看《毕业研究生落户指南》(BBS精华区内有该文件),确认落户地址后方可填写。
(4)毕业生"生源地"指毕业生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
 a.如果毕业研究生系本科直升入学的,"生源地"应为本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
 b.如果毕业研究生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A,本科毕业后在B地工作过, 现在C地攻读研究生,那"生源地"应为B地。

-= 关于进沪户口问题 =-

外地生源(不论上海高校还是外地高校)毕业生进沪不用占任何单位的指标,主要看自己本身的条件是否符合进沪审批标准。一般重点高校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非重点高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沪审批都不会有问题。
     只要在上海工商局注册登记过、且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过信息登记的单位都可领取《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俗称“蓝表”)。
毕业生本人也可以在交大、复旦蓝表代理点领取蓝表(工本费1元一张)。

-= 关于落户地和工作地点不一致的处理 =-
目前社会人事制度逐步改革后,出现了很多人落户地点和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情况(可称为人才的“柔性流动”)。
毕业生遇到这类情况,可 依照以下建议办理:
    如果A单位在上海和北京都有分公司,毕业生希望人到北京分公司工作,户口落在上海。则毕业生应和A单位在上海的分公司签约,并办理进沪审批;《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是“A单位的上海分公司”。毕业生毕业后,由A单位的上海分公司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开户缴纳“四金”。毕业生到 A单位的北京分公司工作(一般北京分公司不会强求毕业生需持有《就业报到证》)。“四金”金额可由北京分公司按期(半年或一年一次)转到 上海分公司。
    上述手续办理,毕业生应和A单位达成充分共识。

    如果外地生源毕业生人到外地的B单位工作,又希望户口等行政关系落在上海。则首先应该征得B单位的同意,随后可在上海找一家企业作为户口、档案的挂靠企业。毕业生本人和上海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办理进沪审批(毕业生和外地的B单位可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毕业时,持到上海单位报到的'《就业报到证》,由上海单位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开户缴纳“四金”;外地的B单位最好应就户口、档案的委托管理和上海单位签订一份协议,“四金”金额由B单位定期转到上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