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来水接水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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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方:

关于自来水接水合同书

用水方:

为明确供、用水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自来水供水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自愿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价格

(一)用水地址:新建**广铁路**站;

(二)用水价格:按照**市自来水供水单位收费价格金额的70%价格执行。

第二条  供水方式、水质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方通过**市**成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方供水;

(二)用水方不能间断用水;

(三)供水方保证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标准。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结算用计量器具符合桂平市自来水计量技术标准;

2、供水方或用水方一方提出计量器具有误差须送检,由提出方送检并预交送检费用及相关费用,检测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由提出方承担有关费用,不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则由另一方承担相关费用。送检的全过程,须供水方、用水方共同参加。

(二)水价

用水方用水价格按照桂平市自来水供水单位收费价格金额的70%价格执行,具体参照桂平市自来水供水价格。

(三)水费结算方式

1、要求用水方每年预交50元押金,供水方在每月 日进行抄表,用水方应及时到场进行签字确认,并在每月的 日前结清水费;每月用水不足5立方米的,按5立方米计费,超5立方米的按表实际用水量计费。每年预交100元的用户,按月抄表以年结账;年用水不足60立方米的,按60立方米计费,超60立方米的按表实际用水量计费;

2、水费结算由用水方将现金送交供水方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四条  水管铺设费用

双方确认,用水方的用水量计量器具点为**************,该点至供水水厂水管的铺设安装施工、验收及接口工作由供水方负责,用水方承担其费用。施工完成后,由用水方一次性支付供水方水管安装费用******元整,供水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五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用水方的用水量计量器具点为双方的产权分界点;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量器具)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属供水方,并由供水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其他设施产权属用水方,并由用水方负责维护、管理;

(三) 凡属两水表以上使用的通水管为共用管,属自然损坏的由供水方负责维修,认为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如有意破坏供水设施者

必须承担直接经济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未经供水方同意私自安装的水表、水管、水阀,一律拆除,并予以当事人重罚。

第六条  供水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地址范围用水;

(二)用水方需按约支付水费,如欠一年水费催缴仍未交的,供水方有权采取停水措施。

(三)供水方随时受理供水方权属范围内的报修;

(四)供水方保证24小时向用水方供水,如计划停水必须要提前一天通知用水方(不可抗力的因素及非供水方原因造成的停水除外);

(五)用水方需正规用水,如出现偷水现象,每次罚款50~500元。

第七条  用水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计量器具读数有异议时,有权要求供水方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检定;

(二)有权对供水方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三)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方交纳水费;

(四)用水方应当经常查看产权内管道、用水器具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以防水的漏失,而产生不必要的水费负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水方责任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水方造成损失的,供水方应当按照服务承诺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他人责任造成停水,使用水方受到损失的,供水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水方不按约定交水费的,用水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供水方有权停止供水,一切损失由用水方承担;

2、用水方终止用水,未到供水方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方造成损失的,由用水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用水方擅自向区域外供水而引发供水压力不足、水量不够等矛盾或改变用水性质,由用水方负责,并应按违约处理。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从用水方开户至用水方停止用水时止。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水方: 代表:

(盖章)  (签字)

用水方: 代表:

(盖章)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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