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委托上市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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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新三板委托上市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双方须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上新三板所有事宜、委托事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层面的所有操作事宜;

2.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层面的操作事宜;

3.乙方与券商合作完成所有券商报告、调研等工作;

4.乙方为甲方提供上市辅导。

二、委托上市的相关费用以及服务期限

委托上市的操作费用总计: (包括律师团队、会计事务所团队、券商团队、管理咨询团队等费用)。

委托上市费用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三日内支付1/3,券商出上报资料支付1/3 ,挂牌上市支付1/3。

服务有效期: 年 月至 年 月底止。

三、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书三日内,由甲方将1/3费用以现金或 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款到乙方帐上合同方能生效。

四、在协议执行期内甲乙方的`注意事项和承担的义务

甲方公司领导务必重视,亲自挂帅成立上市工作小组进行配合协调上市事宜。

协作:真诚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达成一致目标。

操作项目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上市申报过程中所交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国家特殊政策终止暂停新三板上市,乙方不承担责任。

如果操作期限到期,不是乙方的责任引起的上市延期,操作时间可以向后延伸。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付 款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