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竹柳苗木购销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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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方):西峡县鸿顺苗木种植有限公司

美国竹柳苗木购销合同书

乙方(需方):阿拉善盟鸿顺苗木绿化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公正、互惠、友善的原则,就美国竹柳苗木购销事宜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一、购销的内容

1、甲方2014年春季提供给乙方美国竹柳二年生实苗木530万棵,其中地径4-6cm的苗木230万棵,价格为16元/棵;地径2-4cm的苗木300万棵,价格为8元/棵。总价值为6080万元。

2、乙方在2014年2月底前先支付总价值10%的定金(608万元);待起苗木之前再支付总价值的40%;待乙方苗木栽植完毕,再支付总价值的40%;其余10%的价款作为押金,视苗木成活率,待2015年6月底前结算。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要按照要求进行包装,严格按照质量要求,保证苗木无病虫害,并提供合法有权的.相关手续。

2、乙方栽植苗木及栽植后管理,必须按要求操作和管护,特别是水源条件要跟上,乙方栽植方法不当或管护不到位造成的苗木成活率问题,甲方不负责任。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执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值的10%。

五、争议处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后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具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诉讼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