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指导与服务任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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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基层水技推广体系项目技术指导与服务任务合同书 甲方:  (技术指导员,工作单位: ) 乙方:(渔业科技示范户,家住: 乡镇  村  组 )

技术指导与服务任务合同书

为推进渔业科技推广工作,提高实施全国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成效,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入户技术指导工作方案。

2、甲方须优先为乙方发放渔业生产技术资料,优先为乙方无偿提供渔业科技培训和准确的渔业技术信息服务。及时帮助解决渔业生产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推广中的实际难题。

3、甲方有对乙方参与渔业实用技术培训、科学养殖水产主导品种、按技术规程示范推广水产养殖主推技术公正地评价乙方示范绩效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积极参加甲方开展的渔业科技培训,按要求积极示范和带头应用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

2、乙方须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甲方做好渔业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的要求,认真操作,精细管理,确保示范成功。

3、乙方须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带动20个农户,并保证辐射带动农户主推技术到位率在95%以上。

4、乙方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提供渔业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的`有关信息和技术需求情况。

5、乙方有享受示范县项目补贴,优先接受甲方的渔业科技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对甲方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的权利。

三、若乙方违约,将被取消科技示范户资格,且乙方的损失自负。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一份。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底。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二0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