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合同范本(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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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担保借款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精选15篇)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电话:

根据 (下称借款人)与乙方 签订的编号为 年 [个

人借款]字第 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 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在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 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 年月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4

借款人:里相春

担保人:中国贸易报社

出借人:吉林省冠捷合众典当有限公司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_年3月3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综合费用及利息为月利费3.8%。即每个月需向吉林省冠捷合众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利费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元整,小写:¥19000.00元)。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及综合费用及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提供的担保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收条、借款合同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5

出借人:(本合同简称为”甲方”)

告贷人:(本合同简称为”乙方”)

告贷人的担保人:(本合同简称为”丙方”)

甲、乙、丙三方依据相等、公正的准则,经屡次洽谈自愿缔结告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致使一起恪守:

第一条告贷还款内容

1.告贷人:xxxx

2.出借方向告贷方出借人民币总金额为小写

3.出借方在xxxx年xx月xx日以转账的方法将金钱打入告贷方指定的帐号xx,出款人收到告贷确认书为凭。

4.告贷方已于xx年xx月xxxx日收到了告贷。

5.两边约好的告贷期限为xx天,年xx年xx月xx日)。

6、如告贷方对本合同告贷逾期,则乙方须额定付出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告贷总金额的每天仟分之四计收。

6.告贷人许诺该笔告贷只用于收买xx,确保不挪作他用。

7.还款方法:告贷方在告贷期限届满内以现金方法将告贷本金打入出借方帐户。

第二条乙方职责和职责

1.乙方应照实向甲方供给与告贷相关的材料,供给实在的本年度月财政报表和年度审计报表、开户行的根本帐户或相应的银行一般帐户、银行存告贷状况;生产运营、财政活动状况及告贷资金运用去向,还款资金来源;告贷人和担保人还需供给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材料。

2.与本合同有关的悉数费用均由乙方付出或许归还。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完结债款而产生的费用(例如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因调查取证而产生的费用、典当物品产权搬运而产生的税费和相关费用等)和其他不行估计而实践产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有用期限内,如乙方运营管理不善或与第三方产生债款胶葛,或许担保人财政状况呈现较大问题时,甲方有权提早回收合同告贷。

第三条担保

1.丙方赞同本合同乙方的确保人,确保乙方彻底实行本合同中的悉数职责及承当因本合同悉数条款所产生的民事职责。

2.确保规模:包含确保乙方在任何状况下都应按合同的规则付出告贷本金金额、告贷利息。假如乙方违约或乙方呈现其它危及甲方利益的行为或呈现甲方有权提早免除合同的景象时,则由确保人无条件向甲方承付乙方敷衍的悉数债款,确保人对该笔告贷负有归还的无限职责。本款及以下条款中所提“悉数债款”包含乙方的告贷本金、利息和第二条第二款所说到的“悉数费用”。

3.确保方法:连带职责担保。本担保是独立的、不行吊销的、持续的担保。确保人的确保职责不因本合同改动实行期限或标的、或本告贷合同悉数或部分无效、可吊销而有所改动,也不因告贷人和确保人任何改动本身运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动。

4.确保期间:自合同开端实行直至届满后两年。如甲、乙两边洽谈赞同改动合同的实行期限或标的,无需另行告诉确保人,确保人持续为乙方承当连带确保职责。确保期间至改动合同约好的主债款实行期满后两年。

5.补偿:确保人不行吊销地确保,出借人因确保人的确保行为无效或未实行或推延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遭受的任何丢失,确保人均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第四条其他约好

未尽事宜,签定补充协议。如产生胶葛,由甲、乙、丙三方洽谈处理。如需申述,则在合同实行地法院申述。

第五条合同收效及停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两边及乙方确保人盖章签字后收效。本合同自其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的悉数债款清偿结束后停止。

出借人(甲方)

签(章)字

告贷人(乙方)

签(章)字

告贷人的担保人(丙方)

签(章)字

签约地址:

签约时刻:xx年xx月xx日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6

( )银借合同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银行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期用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日期 │ 金额 │日期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7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质押担保人:

保证担保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份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意见:

担保人意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同意向其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清前,双方均无权要求调整利率。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贷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5.2贷款从贷款人帐户转出之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第六条还款

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时间还款,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还款。

第七条罚息

7.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没有按约支付的利息,按未支付的利息数额支付月2.1%违约金。

7.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可以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违约金。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2.1%确定。

第八条贷款担保

8.1除信用贷款外,担保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担保条款。

8.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事由,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必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的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F、发生第8.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及时告知贷款人或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在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I、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按贷款本金的2‰按日计收违约金,办理展期手续的除外.

9.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份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9.3借款人违约,除9.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9.4如有(9.1项A—H)一种违约情形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如有二项违约则为1%,如此类推,每增加一项违约情况,加收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

第十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人垫付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一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物

12.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2.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2.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2.7条的约定处理。

12.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2.6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其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2.7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12.8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己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有隐瞒上述情况的,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剩余贷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登记

14.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

14.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处分

15.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可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2.7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贷款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2.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5.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5.3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二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5.4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质物

16.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6.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6.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动,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6.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6.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七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交付和登记

18.1本合同签订同时,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8.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十九条质物的处分

1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6.6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6.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9.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19.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于贷款人依据第18.1条的约定实现质权之日,出质人授权贷款人可提前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授权贷款人也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

19.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保证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一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转让

23.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出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3.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四条担保人承诺

担保人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24.1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4.2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24.3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24.4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二十五条保险

25.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25.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帐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2.7条或第16.6条的约定处理。

25.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27.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27.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27.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27.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27.5借款人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27.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28.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28.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8.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独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抵押条款、质押条款因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而无效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由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第三十一条其他

31.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1.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1.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1.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补充条款

32.1借款人/担保人同意贷款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供贷款或还款提示服务,还款提示产生诉讼时中断的法律效力。客户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主动通知贷款人进行修改,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修改,致使客户无法收到信息或造成信息泄露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但是,贷款人按借款人、担保人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送,还款信息服务时,一经发送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抵押物清单

单位:平方米,元

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物

抵押人

建筑面积

抵押物价值

房产1

房产2

房地产权证号1

房地产权证号2

土地产权证号3

汽车抵押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购车价款

机动车登记

证书编号

质物清单

单位:元,%

质物名称

编号或账号

质物价值

备注

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共同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保证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担保人(签字):抵押物共有人(签字):

质押担保人(签字):质物共有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8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年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9

借 款 人:

出 借 人: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 河南省银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

借款担保合同

编号:20xx年(银邦)借字第 号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出借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 担保方(以下称丙方): 河南省银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紫荆山路60号金成国贸大厦13层1307室 法定代表人: 李小平 联系电话 :0371-88881309 反担保方(以下称丁方):

1、反担保人: 地址: 身份证号:

2、反担保人: 地址: 身份证号:

3、反担保人: 地址: 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 %,期限为 个月,自 年 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收据为准。收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 ,借款人应按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提款和还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在本合同生效并办理完合同约定的登记备案手续或将担保物交付相关权利人后3日内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汇入丙方账户后转汇入甲方账户。

本合同项下借款还款付息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

1、每月 日付息,到期偿还本金。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3、具体还款付息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还款付息时间表。

二、担保条款

第四条、 担保方式、期间、范围

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安全,丙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6个月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等费用。

三、反担保条款

第五条、 反担保方式

为确保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丁方各担保人向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

1、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2、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3、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上述丁方各担保人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共同保证。丁方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既有抵押(质押)担保又有连带保证担保的,为连带共同担保。

丁方具体担保人信息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担保人信息明细表;抵押(质押)物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抵押(质押)物明细表。

第六条、反担保期间

丁方各担保人提供连带共同保证时,保证期间为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

丁方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不一致时,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其他担保方式以法律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反担保的范围

丁方各担保人反担保的范围为:

1、丙方履行保证义务代甲方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款项;

2、上述代偿款自代偿之日起的利息;

3、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4、丙方实现追偿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交通费等费用。

第八条、登记、交付 丁方担保人提供的抵押(质押)反担保需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办理。需将质押物及权利凭证交付丙方的,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交付丙方占有。

四、权利义务条款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约定及时付息还本;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3、甲方保证借款已取得公司股东会(或家庭共有人)的同意,并向乙方和丙方提供公司股东会(或家庭共有人)同意借款的书面文件。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0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借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章经办人章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1

出资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方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个月。以借款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_______,付息方式:每月____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借款的具体时间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

乙方郑重承诺: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资金。

第六条

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方式: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指定的帐户为:开户人全称: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

第贰种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

第七条

丙方受乙方委托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到期乙方没有按时还款,丙方在到期后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材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乙方拒绝甲方或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3)、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的;

(4)、借款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方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方履行偿还本息义务的;

(5)、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和本金,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偿还义务的;

(6)、乙方或反担保人有股份、法人、公司名称变更或地址迁移。

3、甲方需保证借款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资金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5、丙方向甲方代偿后,甲方同时将其享有对乙方的债权及建立在该债权之上的担保物权转让给丙方,在代偿的同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收到代偿款的证明,移交并配合丙方到有关部门变更他项权利证书等证书或文件,将担保物权人变更为丙方。若甲方不履行本义务,丙方有权拒绝代偿。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前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4、乙方需配合丙方保后对借款的管理与风险监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甲方对乙方所拥有担保物权权力自动转移至丙方,担保范围为本合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

4、根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受甲方委托领取乙方房产的他项权利证等事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额和欠利息总金额(包括滞纳金)的万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费。

3、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丙方采取相关措施,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讨债费等全部费用。

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丙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最终导致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违约金;地址:联系电话:

5、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7、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资金交付给乙方,甲方应承担出借款额百分之三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资金的,需经过乙方和丙方同意(经了解急需用款情况属实的话),要扣除最后一个月利息及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合同未到期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资金,除按照实际用款月数支付利息(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叁份,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2

甲方(借款方):×××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市×××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贷款方):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路××号×××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法定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由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额: 万元(大写: 万元;本协议中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2、借款期限: 年,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提出债转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还清。

3、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按借款额的 %计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该项 万元债权转为在甲方的 万元出资或股份(即本协议中所称的“债转股”):

1、甲方的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

2、甲方拟进行增资扩股,变更注册资本时;

3、借款到期时,但乙方须在借款到期前、即 年 月 日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债转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债转股时,在甲方付清应付资金使用费的前提下,转股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其有形净资产经各方协商,确认为 万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不超过 万元(包括 万元),则债转股时不考虑甲方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 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 %;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在 万元(包括 万元)以上,甲方的无形资产确认为 万元,则甲方的无形资产和净资产按 万元计算,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 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 %;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介于 万元与 万元之间,各方确认的甲方的无形资产在 ~ 万元之间,因此乙方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 万元所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按下式确定: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 -甲方的净利润/ )÷ × %;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资扩股时,甲方的财务报表不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则以增资扩股时上一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累计净利润换算为全年净利润为基准。

四、甲方进行增资扩股时如果乙方提出债转股要求,甲方应按当年资金使用月份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支付应付的资金使用费,并在乙方出具债转股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须聘请注册会计师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当甲方发生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的情况时,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资金。

七、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情况,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报表、资料,并为乙方的相关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东妨碍乙方顺利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权利,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资金使用费,甲方须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九、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日内将 万元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于本协议规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逾期应按日支付 ‰逾期息。

十、甲方承诺,乙方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应附有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相应的减免税证明。如甲方对此不能予以确保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税赋。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甲方进行增资扩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甲方增加投资的权利。

十二、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对本协议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借款及资金使用费。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偿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偿还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偿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之后,有继续向甲方追索的权利。

十三、借款到期时,即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权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 万元及资金使用费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履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十六、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乙方:×××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授权代表):

丙方:×××

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3

甲方: (债权人)

乙方: (债务人)

丙方: (担保人)

经甲,乙,丙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关于乙方向甲方借款,由丙方提供担保。为此,,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还款内容

1,甲方出资方式:

2, 借款利率:

3, 返还方式:

第二条 甲方将委托 侯健勇 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认同所支付的`款项即为甲方的借款。乙方将在收到该款项后,向甲方出具借条。

第三条 借款人乙方义务,责任

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借款相关的资料,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借款资金使用去向,还款的资金来源。

2,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甲乙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乙方支付或偿还。这些费用还包括评估,拍卖,律师代理费,因调查取证而支出的费用,因产权转移而产生的费用,税率及其它费用。

第四条 担保人丙自愿对该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1, 保证范围及方式

a,本合同保证范围为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应向出借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币种/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及借款利息并由此产生的顾问费,损害赔偿金和评估,拍卖,律师代理等为实现主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b,本保证条款项下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保证人应在收到出借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按照出借人指定的货币,金额和付款方式履行清偿责任

2, 保证期间:本保证条款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之日起一年。

3, 保证的连续性:保证人在本保证条款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其效力持续到借款人偿清全部债务为止。

4, 担保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第五条 保证人的承诺:

1, 保证条款是独立的,绝对的,如果本保证条款所保证的主合同依法被宣布无效或部分无效,本保证条款并不因此而无效,保证人仍承担本保证条款下的全部连带保证责任。

2, 只要不增加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和变更保证期间,本保证条款并不会因为借款人乙与出借人甲作为对上述借款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因借款人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3, 赔偿:保证人不可撤销地保证,出借人因保证人的保证行为无效或未履行或推迟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蒙受的任何损失,均将成为保证人对出借人的一项独立的,见索即付的债务。

第六条 其他约定:每逾期一日,按借款金额的2‰承担违约金;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若有不可协商的争议,双方和担保方均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借款及担保合同一项式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签(章)字生效。

出借人(甲): 担保人(丙):

签(章)字 签(章)字

借款人(乙): 见证人:

签(章)字 签(章)字:

年月日: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4

债权人x x 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 x x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x xx与甲方间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x x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x月x日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5

贷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担 保 人:

担 保 人:

担保人是指保证人、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承诺

(一)依法合规借款

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东(新设项目法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用途合规,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借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借款人经营活动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签订合同的行为无瑕疵

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签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导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保证向贷款人所提供的关于借款人、担保人、股东以及项目、财务等文件、身份证明资料等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贷款,不利用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进行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债务;不存在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四)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督促担保人积极办理或者配合贷款人办理担保合同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五)发生重大事项前征求贷款人意见

借款人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并购、减少注册资本、合资、主要资产转让、发行债权等重大事项前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六)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不受贷款尚未到期条款的约束。

(七)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若发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应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取保全债权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条 借款条款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为主。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质押),按照本合同第 条执行。

(七)结息。采用按月结息,结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每月对应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前付息。

(八)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为: (一次或分期),还款计划如下:

(九)罚息及复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对违约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间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

(十)放款条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贷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款申请书》;

2、借款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规性证明文件已审查合规;

3、贷款批复中提出的限制性条款己逐项落实,包括:按比例交纳的保证金、对外提供的担保履约情况核实、对外担保的限制、账户的开立、资产的出售、资本性支出的限制、对财务指标的限制性要求、担保保证金到账情况、配合贷后管理的要求、落实还款来源、监督账户资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条款等:

4、担保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且担保合法、有效;

5、贷款审批日至放款日

期间,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等未出现重大风险变化;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7、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约定: .

第三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按贷款人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

(五)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六)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

1、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

2、为他人债务提供大额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日概算发生重大调整;

(七)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从事违法活动;

2、停产、歇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3、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负债率高于70%以上,流动比低于100%、速动比低于50%,连续六个月以上利润总额为负值,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不利纠纷;

4、借款人可能对债权实现有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八)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重大变动,组织结构重大调整;

2、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者特许事项发生重大变更;

3、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十)借款人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时,贷款人也可视为对贷款人的违约,并可根据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十一)借款人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必要费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贷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有权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物资库存、有权监督检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项目建设配套流动资金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项目资本金、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按期到位情况、项目进度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检查及监督;

(四)对借款人可能影响借款安全或者债务履行的情形,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实债权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或者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

(五)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重大经营亏损等,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丧失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等危及担保实现情形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可从借款人开立于所有银行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规定程序提款或未达到发放条件、支付条件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借贷双方的其他义务

(一)各方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各方均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第六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书。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应无条件按期归还贷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为,均构成违约:

1、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作的承诺;

3、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愿清偿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债务;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义务;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共同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的责任和约定同样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责任和义务相等。

保证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本笔贷款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问

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以书面方式同意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条 扣收

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均可从保证人开立于所有银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第十四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五条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编号为 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四)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五)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应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七)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网包括:木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后,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何一个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

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

(四)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九条质押物

(一)质押物出质人同意以编号为 的质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作为质押物,该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质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交付和登记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须依法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质物的处分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2、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

3、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二)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以存单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质权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其它条款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市XX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两份,借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股东)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