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委托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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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委托合同范本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单位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取甲方所需之高级人才( 乙方为甲方所推荐之人才,以下简称“猎头人才”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于201 年 月 日在宁波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 猎头职位之约定
  1.1 甲方须如实详尽地提供搜猎“猎头人才”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猎头职位的职位模型、匹配要求及猎头运作要求等,并尽可能地在《猎头职位确认书》及《职位说明书》等相关书面资料上详尽具体载明。
  1.2 乙方以《职位说明书》、《猎头职位确认书》及本合同载明条款等为搜猎“猎头人才”的主要依据,展开相应之业务运作。
  2 委托期限之约定
  2.1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壹年。
  2.2 在委托期限即将截止时,“猎头人才”的猎头保证期若尚有未到期的,委托期限则自动递延至最后一个猎头保证期的截止日。
  3 甲乙双方义务之基本约定
  3.1 乙方将“猎头人才”推荐给甲方之前,应已经对“猎头人才”进行了初选、调查及测评,确认“猎头人才”基本符合甲方的用人需求。
  3.2 乙方将“猎头人才”推荐给甲方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 “猎头人才”的有关资料,如“猎头人才”的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已有业绩、个人职业定位、生涯规划方向、年薪要求等,以利于甲方与 “猎头人才”之间的明确充分沟通,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时间、精力、机会、财力上的损失)。
  3.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展开搜猎业务运作时,应尽力促进甲方的正常企业经营和持续稳定高速发展。
  3.4 甲方须如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搜猎业务运作所需的有效详细资料,并与乙方高效互动,以便及时猎到甲方所需之高级人才。
  4 商业秘密之约定
  4.1 甲乙任何一方在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它机密资料和信息,以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载明的具体要求为准则,均须严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给予及转让。否则,本合同另一方单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4.2 本合同项下所有信息乃至签订本合同的行为本身,均被视为甲乙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除猎头人才候选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给予及转让。否则,本合同另一方单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5 猎头保证期之约定
  5.1 猎头保证期默认指“猎头人才”被甲方聘用上岗之日起后的 天时间,另有明确书面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
  5.2 猎头保证期的起止日期详见相应之《人才聘用确认书》。
  5.3 乙方保证:在保证期内,及时主动联络“猎头人才”及其直接主管负责人,并提供入职跟进及负面影响控制工作,促进其为甲方单位创造良好效益。
  6 猎头服务费之约定
  6.1 猎头服务费由猎头顾问费、猎头项目费二部分构成,具体金额与支付方式分别如下所列:
  6.1.1 猎头顾问费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须向乙方及时支付猎头顾问费,猎头顾问费为人民币
  6.1.2 猎头项目费
   猎头项目费按每一猎头职位相应之《猎头职位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每一猎头项目费由猎头推荐费及猎头满意费二部分构成。
   猎头项目费收费底限按以下所列标准执行,另有特别约定除外。
人才税前综合年薪水准猎头项目费的收费底限备   
30万以下人才税前综合年薪水准的    %人才税前综合年薪水准是指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且在相应之《人才录用确认书》上载明的年薪水准。
30—60万人才税前综合年薪水准的    %
60万以上人才税前综合年薪水准的    %
   甲方委托乙方猎取某一职位的“猎头人才”时,就该特定职位须事先与乙方商定猎头项目费的收费底限,并在《猎头职位确认书》上具体载明。
   在“猎头人才”确认聘用之日起七日内,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支付该“猎头人才”相应之猎头推荐费,猎头推荐费是指在《人才聘用确认书》上载明的具体金额。
   在保证期期满后,甲方继续聘用“猎头人才”的,在保证期期满之日起七日内,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支付该“猎头人才”相应之猎头满意费,猎头满意费是指在《人才聘用确认书》上载明的具体金额。
  6.2 甲方须按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给乙方。否则,乙方单方有权不退还相应猎头职位的猎头委托保证金,并可视为甲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