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的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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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生猪养殖项目投资合同书 2

生猪养殖的项目合同书

生猪养殖项目投资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公司

为科学合理利用桐柏资源,促进桐柏县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构建和谐、富强、生态桐柏,保障投资方利益。甲、已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桐柏建设的生猪养殖项目,拟分二期建设,总的养殖规模拟定为年出栏量200万头,其中一期计划建设年出栏量100万头的生猪养殖项目,计划总投资13亿元人民币,养殖用地面积约5000亩,其他建设用地约200亩,分布在桐柏县的埠江、平氏、安棚等乡镇

二、乙方在桐柏的生猪养殖项目,作为甲方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企业的配套建设项目,乙方不得新建饲料加工企业配套桐柏生猪养殖项目。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及要求,在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向庄村范围内,投资1.3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企业,为乙方一期年出栏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生产专用饲料,饲料的配方及技术标准按照乙方要求进行生产,饲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乙方在桐柏进行二期扩建时,甲方根据乙方的养殖规模进行二期建设。甲、乙双方二期项目的合作方式和一期一样。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3.1、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养殖厂的选址、租地、征地等有关手续,为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甲方负责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一把

手为成员,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环境,为乙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负责落实乙方项目享受国家、省、市以及县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

3.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设计的建设规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3.4、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划设计、建设、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均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在安排劳动力就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辖区人员。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在投资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保安全生产和无环境污染。如发生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项目建设、经营提供一个安全宽松的外部环境,并享有用地、采购运输、装卸、用工等合法自主权。

4.3、乙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政府的协调指导。

4.4、乙方在投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按照协议要求组织好项目的施工和建设。

二、双方约定

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一事一议”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投资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甲、乙双方的供销合同另行签订。

5.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三个单位各持贰份,存档一份,招商局备案一份。

5.4、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 公司

代表人签字(盖章):

2012年 日月

篇二:生猪代养合同

生猪代养合同

甲方:恩施市法大饲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18-8200800/8200263

乙方: 联系电话:

为推动恩施畜牧业产业发展,带动养殖户增收,本着风险共担,

利益均沾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

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将仔猪委托乙方养殖,并提供配套物资(饲料、疫苗、

药品等)。

2、乙方在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和技术指导下养猪,生产甲方所

需的育成猪并交付给甲方。

3、甲方根据乙方的劳动成果并支付代养费50元/头,另外乙方

享有纯利润的30%分红权,如亏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的工作目标:

1、育成阶段成活率≥99%

2、饲料转化率(15—115Kg阶段):≤2.7:1

3、日增重(15—115Kg阶段):≥650g

4、生长育肥阶段(15—115Kg阶段)饲养日龄≤150天

三、甲方责任

1、认定乙方是否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仔猪、饲料、疫苗和药品,

并协助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3、甲方技术人员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乙方猪舍并提供技术指导、

监督乙方饲养管理。

4、甲方负责提供猪只运输车辆。

5、甲方每批结算一次代养费和利润分红,并在结算后10日内付

清。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负

责维修猪舍,购买饲养工具等符合甲方养殖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按照技

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以保证提供给甲方质量符合标准的育成

猪。

3、乙方负责保管生产中的猪只、饲料和饲料袋,如出现被盗、

丢失和破坏等损失由乙方赔偿,其中饲料160元/袋,生猪2000元/

头,饲料袋0.5元/条。

4、乙方只能饲养甲方提供的生猪,使用甲方提供的饲料、药品、

疫苗。

5、乙方养殖厂不得饲养生猪以外的哺乳动物(牛、羊等)。

6、乙方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相关生产记录,记录不得弄

虚作假。

7、乙方如出现疫情,24小时内通报给甲方,如未及时通报造成

损失,罚款100元/头。

8、乙方生产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乙方生活用电用水由乙方自

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停电停水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或赔偿。

9、乙方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于环保问题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10、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找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为乙方提供担

保,并提供足额的担保抵押,担保人对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法律责任。

113日之内

缴纳。合同终止后,乙方未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归还乙方押金。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的养殖条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并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转走,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

何赔偿责任。

2、乙方猪舍的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等财产为甲方所有,如

乙方擅自转移,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

和疫苗转走,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

责任。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若由

此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不负责解除合

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在养殖过程中违反防疫规定,违反甲方提出的饲养要求,

私自混养或不认真养殖导致乙方的养殖成绩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

指标或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养殖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

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5、合同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另一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解约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任

何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七、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押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

双方各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恩施市法大饲料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条款:

我单位(本人)自愿为乙方履行上述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条件)提供保证担保,如因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身份证号:日期:年

篇三:生猪养殖项目合伙投资经营协议

生猪养殖项目合伙投资经营协议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人各方自愿合伙投资经营生猪养殖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合伙人各方各投资30万元享有20%股份。

第二条 本合伙养殖项目由提供养殖场地,场地租金2万元;该项目投资经营过程中,由何建杰、陈琼各自管理账目、资金,反映投资经营情况。

第三条 本生猪养殖项目合伙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如生猪提前清栏,合伙结束时间以实际清栏时间为准。

第四条 合伙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 项目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项目亏损或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

债务后,相应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

篇四:生猪养殖协议

生猪养殖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强强联合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养猪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养殖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进度安排,甲方在乙方购进每批猪苗(100—200头)时需提供预付资金柒万元整给乙方,本资金在猪出栏时扣除。

2、甲方对乙方养殖的商品猪应从养殖起165天至195天内全部回收。超期未回收的猪只每天每头补回给乙方15元饲料和人工费。

3、甲方对乙方养殖的商品猪回收价格为每500克9.50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每批猪的养殖技术、饲料、人工、水电等,确保每批猪准时出栏。

2、养殖方式:第一至四个月,饲料喂养;从第五个月开始半饲料半青草过渡喂养,第六个月不使用商品饲料喂养,以玉米、豆粕、青草为主喂养。

3、商品猪从第五个月开始放牧。

4、出栏商品猪保证不含激素及药物残留超标。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五: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施工合同书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施工合同书

建设方: XXXXXX猪场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XXX建筑队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做好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的建设及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落实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并针对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XXXXXXX猪场

二、工程地址:XXXXXX

三、工程概况:

1、把原有不符合标准化的猪舍改造,面积大约为300平方米;

2、增建消毒池(房)及改造原有的不合格的消毒池(房),面积大约30平方米;

3、建粪便污水处理池150立方米,沼气池80立方米。 (结算时按实计算)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承包范围和内容:

1、按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的施工图纸,包括土建、水电、避雷、室内消防及排污系统。

2、办理建筑工程规定办理的所有手续(地质勘测,图纸设计在内)。

六、承包造价:按XX万中标价包干。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20XX年XX月XX前负责做好建设物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包括水表、配电板的安装)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并维修,拆迁处理现场内的障碍物(包括架空或隐蔽),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2、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施工图2份,施工技术资料3份。

3、甲方委派XXXX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负责签证,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报表以及负责甲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程;

2、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送甲方会签;

4、乙方委派范奕新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工程期限

一、根据招标函的要求和投票书的承诺,工程总工期为XX天(日

历天)自20XX年XX月XX日开工至20XX年XX月XX日竣工验收(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或项目总负责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

一、本工程竣工质量按投标书要求为:合格等级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一、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凡用于工程(包括特殊情况下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代表(或项目总负责人)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或项目总负责人)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派驻代表(或项目总负责人)应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单20小时之内进行检查;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或项目总负责人),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或监理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建筑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经签证后实施;

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

验收之日算起。

土建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屋面保修五年。

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二套。

四、乙方应该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甲方应予积极配合,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其它责任事故由责任人负责。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文件施工,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给乙方办理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进度款支付:基础工程竣工前,乙方所进场的建筑材料费用凭验收单或发票,一律由甲方支付,基本工程验收一,甲方支付进度款XX万元。完成主体的建设后甲方支付建筑总价的60%主体完成后付足建筑总价80%,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天内付足建筑总价98%,其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土建保修期满时一次付清。

三、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七天内审查完毕,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提请造价管理部门审定。

四、下列情况工程价款必须调整:

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结算按实际定额费进行结算。

2、人力不可抗拒而发生的自然性灾害。

奖罚条件

一、工期

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延误竣工,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按合同造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奖为款总额不得超过建筑总价的3‰。

二、签订合同后,甲方因国家计划调整,引起不能继续施工履行合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其它原因停缓建,除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经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向XXX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XXXXXX猪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六:生猪养殖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公司+合作社养殖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推动散养商品肉猪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桂林全州县、南宁黎塘镇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商品肉猪散养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散养商品肉猪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猪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肉猪、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生猪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 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猪栏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 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 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 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提供猪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每只猪苗返利5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 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 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 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猪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 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猪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 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猪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不低于95%。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养殖基地,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 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 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 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2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0头(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转入下一年);

② 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5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0头;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 乙方向所属养殖户提供猪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 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养殖商品肉猪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 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7.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篇七:生猪养殖合同

生猪养殖合同

委托方和养殖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生猪代养殖收购达成以下合同:

1. 仔猪由委托方同一提供,仔猪款由养户支付。

2. 委托方要求养户应按照当地土法养殖,严禁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催肥等化学饲料。

3. 委托方不负责向养户提供饲养过程中所需的药物、疫苗。如猪苗在一个月内死亡,养户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委托方确认后,猪苗的款由委托方负责,超过一个月后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户负责。

4. 收购标准:健康,不残缺的生猪,猪肉回收价格为_________元/斤,猪项肉除外,其中猪头、猪内脏回收价格按照当地回收的价格计算,屠宰工由养户自行支付,猪肉款回收日起一周内现金支付。

5. 养户如私自变卖委托方委托养殖的猪仔,委托方有权要求养户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头生猪,赔偿合同签订时猪苗款的三倍价格的罚金。

6. 委托方违反合同,养户有权利要求委托方进行赔偿,每拒收一头生猪,赔偿合同签订时猪苗款的三倍价格的罚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委托方代理人:养户代理人: 公司公章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八:科技项目合同书(生猪养殖)

项目编号:jhl2012- 13

精 河 县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含攻关)计划

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生猪高效养殖示范技术与推广 项目类型:□ 1、重要科研(技术推广示范);3、□中间试验

□ 2、重要科研(软科学研究); 4、□新产品试制

起止年限: 2012—2013年 项目负责人: 王义宏 委托单位(甲方):精河县科学技术局承担单位(乙方):大河沿子镇科技办 保证单位(丙方):大河沿子镇政府

签约日期: 2012年 5月3日

精河县科学技术局制

根据精科发〔2012〕年4号文件下达的精河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

发(含攻关)计划项目 生猪高效养殖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决定由大河沿子镇科技办 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精河县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计划项目的下达单位 精河县科学技术局 (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大河沿子镇科技办 (简称乙方),保证单位 大河沿子镇政府 (简称丙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八条 未经甲方验收,乙方不得申请成果鉴定。

第九条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 万元, 无 偿使用 。

拨款经费用途:

单位:万元

第十条 甲方要严格按合同进行经费核拨与工作协调,按精河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进度进行或不按“精河县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甲方有权缓拨或停止拨款,直至收回全部经费。

第十二条 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乙方应及时在合同期限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撤销报告或推迟项目完成期限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生效。对撤销项目,乙方应将甲方拨款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及已购置的物资设备退回甲方,如乙方需留用已购物资设备,则按原值的百分之70%作价以货币方式退回甲方。对推迟项目完成期限的,以12个月为限,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合同指标,项目作撤销处理。

项目负责人有变动时,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交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报告,以使项目能如期顺利完成。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情况不及时通报甲方,以致贻误完成期限,并造成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项目做撤销处理,同时,乙方必须退回甲方提供的全部拨款经费。

第十三条 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 丙方应监督、检查和保证乙方执行合同,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应由丙方安排的协作施工,物资器材及劳动力等有关条件。

第十五条 乙方在项目执行中,应按期(每年的6月20日前报半年材料,12月20日前报全年材料)向甲方和丙方报送总结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一式三份(分送甲方二份,丙方一份)。如不按时报送,则甲方可酌情减拨后续项目经费。

篇九:生猪养殖订购合同

生猪养殖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提示:养殖方应事先就生猪养殖及收购条件、要求的合理性向当地农业技术指导部门咨询,并认真分析将来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理性判断,慎重签约。 收购方(甲方):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养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生猪养殖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南江黑猪,商品猪(阉割),健康无疾病;农家传统饲养,饲喂猪草、粮食、蔬菜等;饲养时间在8个月以上,体重90-120kg;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收购时间约定: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生猪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购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生猪的检疫办法及检疫费用支付: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有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但双方均应支持与协助动物防疫监督

机构依法进行检疫,并按照国家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交纳检疫费用。由收购方支付生猪产地检疫费用。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货款结算按下列下列方式执行;

(1)订金支付:签订合同之日,按100元/头支付订金,结算时与货款合并使用。

(2)货款支付方式:采取现金结算或银行转账方式,款到发货。

(3)奖售办法:达成交易后,奖励50元/头。

第五条 收购运输办法由甲方上门收购或乙方按指定的地点投售。

第六条 双方可约定保护价,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1%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收购生猪,甲方需赔偿乙方100元/头(不退还订金,作为赔偿金)。

3、乙方交售的生猪不符合规格和质量标准的甲方可以拒收。

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出售所定猪只的,或未按约定提供生猪的,须赔偿甲方100元/头,并退还订金。

第八条 在合同期内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向收购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理由,经当地兽医站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全部或部分退还甲方订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收购方(签章):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养殖方(签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篇十:生猪养殖合同123

生猪养殖合同

甲方:内蒙古阜信源肉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阜信源敖汉万年猪养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指导(防疫、饲养管理);

2、甲方的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免费为乙方养殖的阜信源敖汉万年猪进行品种改良、研发;

3、甲方免费为乙方养殖的阜信源敖汉万年猪进行的广告宣传及推广;

4、甲方按签订协议的规定数量收购乙方符合质量标准的阜信源敖汉万年猪。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为阜信源敖汉万年猪的种猪养殖基地。门楣挂有甲方提供的“阜信源敖汉万年猪养殖基地”和“品种研发委员会”两个牌子,并设立阜信源敖汉万年猪产业协会的办公室和会议室三间。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阜信源敖汉万年猪的技术标准进行饲养管理、防疫;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

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理。

三、饲养管理要求:

1、饲料:不含添加剂的纯绿色杂粮;

2、圈舍:保持圈舍清洁卫生,防止疫病传播;

3、防疫:定期消毒

4、做好饲养管理记录

四、甲乙双方共同签订阜信源敖汉万年猪养殖订单

1、订单期从年月年月

2、养殖数量:

3、品种要求:养殖甲方规定的生猪品种。

4、质量标准:阜信源敖汉万年猪在育肥270-300天内的生猪重量达到130-150斤以内。

5、阜信源敖汉万年猪收购:当乙方养殖育肥经甲方验收合格满足质量要求后,当市场价格低于成本时,甲方以保护价收购(保证17元/公斤,如遇天灾、饲料成本差距太大,另行协商);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以市场价收购。以降低乙方市场风险,减少乙方损失。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愿继续饲养,应重新订立合同。

六、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或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