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供餐服务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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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快餐供餐服务的合同书

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双方共同利益,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以下条款:

第二条、服务条件与服务模式

1.甲方对乙方送餐服务的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实施管理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标准、负责日常送餐服务的实施工作。

3.甲方保证充足的用水、用电。

4.现场散打式分餐或盒装式分餐。

第三条、服务标准和供餐标准

1.乙方必须具备完备的资质、资格证书及合法手续,并具备固定、合格的操作场地隔阂设备。

2.乙方送餐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有北京市卫生部门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身体健康证方能上岗。

3.所提供的食品、餐具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供餐标准

1.配餐标准

中餐为 元/人/份。包括三菜(主荤、半荤、素菜)一汤及水果和小菜;

晚餐为 元/人/份。包括三菜(主荤、半荤、素菜)一汤;

夜餐为 元/人/份。包括三菜(主荤、半荤、素菜)一汤及水果和小菜;

另提供一次性筷子与餐巾纸,为1套/人,如需其他另议。

2.杜绝浪费、提倡解约、适量添加、随时加量。

第五条、合同期限及订餐时间

1.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试用期内不合格,将提前 天通知乙方,即可解除此合同。)

2.每天订餐时间为商务9:00前,若甲方用餐人员变动较大在第一次订餐后1小时内通知,如未在次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有甲方承担;若遇节假日及休息日需供餐,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餐费结算方式

1.餐费以月结为准,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供餐结算段。

2.餐费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核对的用餐数量为准。

3.经双方核对确认总餐费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在次月 日之前一电汇或支票的形式将餐费支付给乙方。

4.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支付餐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天按餐费的.1%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就餐人数、发餐场地、餐桌椅等基本配套设施。

2.甲方为乙方提供配餐服务时的用水、用电能源供应。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资质及合法手续进行核查确认。

4.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考核乙方在餐厅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换。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送餐标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乙方配餐操作场地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6.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嫌弃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两次以上整改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辞退或更换。

7.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相关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出席。

8.甲方设专人对送餐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工作。

9.甲方按相关规定按时协调餐费交付工作。

10.甲方有维持就餐秩序,并教育员工遵守食堂规章制度的义务,甲方员工应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可对乙方工作人员提出无理要求。

11.由于甲方员工在用餐过程中将餐具损坏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2.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获得的所有资料对第三方保密,此项义务到本合同终止之日。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将本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卫生许可证及个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体健康证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

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乙方在甲方的管理范围内享有专业服务工作的权利。

3.共餐期间乙方若需要调换送餐人员,必须先通知甲方,并出示新换工作人员的有效健康证,甲方认可后新员工方可上岗。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准时提供每天的餐饮服务。

5.乙方在整个服务期内,有义务对配餐服务的质量标准做出书面承诺及保证。

6.供餐过程中若发生投诉,乙方有义务听取甲方的意见,接受投诉。对于甲方的合理建议乙方应在24小时内做出整改,有使甲方满意的反应。

7.乙方设专人做好订餐联系工作,确保送餐准时、饭菜及服务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

8.乙方必须有完善的卫生及操作规范(包括人员、餐具等),并在甲方备案,乙方必须按照此规范运作并有相关检查记录。

9.甲方责成乙方负责每天对食品进行监控,并对每餐的样品保存48小时,以便甲方在必要时候可以对卫生质量进行检验,检验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0.乙方在配餐过程中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品霉变,若出现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对造成的人身病亡负责,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11.由于乙方的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等责任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损坏,或造成甲方人员的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刑事案件除外)。

第九条、保险

为确保甲、乙双方合作能顺利进行,乙方自资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以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及财产损失具有赔付能力。(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一:公众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弄虚作假、私下交易涉及贿赂,一经查实,按违约处理,对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3.出现违约,甲、乙双方应协调解决或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书面文件为准。

4.被合同正常履行期满前一个月互相通知对方是否续签事宜,否则合同将自动顺延,直至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签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