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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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委托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下文是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一)

致委托人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委托黑龙江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

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诉讼/仲裁、非诉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

二、您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意见,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被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支持的可能,或者某些陈述、辩解成为法律上的自认;

三、任何诉讼/仲裁/行政案件均可能由于公安、检察、审判、仲裁等各类司法机构、行政机关、诉讼参加人的行为、证据资料瑕疵、有关国家机关的指令、法律法规的变化、相关诉讼/仲裁程序的启动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案件结果受到影响;

四、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应当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后,您在交纳律师代理费时,本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

五、您委托本所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复印费、差旅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外支付;

六、您应当向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之活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保证获得胜诉结果,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向办案人员送钱送物等其他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之行为;

七、承办律师应根据您的授权权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独立的'从事代理活动;承办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独立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八、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存在特殊关系为由承揽案件,亦不得以保证您委托的案件必然获得胜诉或无罪结果为前提承揽案件;

九、除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费用外,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办案人员沟通为由另行收取费用,您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律师此类费用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办案人员或其上级领导沟通等不当行为;

十、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定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本律师事务所联系:

电话:

传真: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

我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自愿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编号 。

  委托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浙江墨恒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事务”):

<1>甲方与一案的第审诉讼/仲裁代理。

2、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 )项范围第( )授权:

<1>民事诉讼代理;

1、特别授权代理:代为起诉(包括代为在诉讼文书上签章)、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和解、调解、上诉、反诉,代签代收法律文书。

2、一般授权代理:代为起诉、参与诉讼、提供证据。

3、代为缴纳、退取诉讼费。

<2>刑事诉讼辩护或刑事自诉代理。

<3>其他非诉业务代理。

3、承办律师及助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助理)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4、律师费: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给乙方律师费:

<1>计件收费方式(政府指导价):本事务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元;

<2>部分风险代理:

1、本事务收取前期律师费元,后期律师费按的收费; 若本事务达不到双方共同期待的结果,则乙方只收取前期律师费,后期费用不再收取。

2、全风险代理:

本事务若达到双方共同期待的结果,则乙方收取律师费。

5、诉讼费:本事务甲方预先向乙方缴纳诉讼费最后以实际向法院缴纳为准,实行多退少补。

6、交通费:本事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交通费

7、本律所不收证据原件,原件已由委托人自己保管。

8、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成立,在甲方付款后生效。

9、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以上条款委托人已经认真阅读,对各条款均已清楚,委托人: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