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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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有作用。下面是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应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实行管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严禁合同管理中的违法活动。

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统一编号登记,具体编号办法参见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订立合同,应使用公司统一印制或相关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

第二章 授权及授权文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制度。总裁有权代表企业法人授予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室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签约权。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及授权期限内代表企业法人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签合同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即“三书一证”)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办理三书一证的使用和登记。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总裁秘书办公室统一编号、统一刻制。

合同页数在两页或两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齐封章;合同份数在两份以上的,同时必须加盖合同虎符章。

第七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同专用章一套,由公司总裁秘书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订立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合同的订立实行经办人负责制,经办人应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合同的报审程序。

负责订立合同的部门或员工,必须在权限和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超越范围订立的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订立该合同的部门或员工承担行政和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 合同文本要求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合同编号、双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的约定,原则以由集团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各环节评审过程采用审批单进行记录,签批意见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审批人作出标记,注明签批处数并签字,由合同经办人负责对签批意见进行处理落实,审批过程的原稿随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时归档

第十二条 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1 万元以下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审核、鉴定、备案和实施监管工作,并加盖部门或单位章。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1 万元(包括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做初审后,交集团公司法务部做终审签字。

第十三条 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

1、证照审核,即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审查对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是否和所订立的合同相符。

2、信誉审核,即对对方银行账户、经营商誉、信用等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准。

3、授权资料审核,即对方有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等。

4、合同条款审核,即在对方提供的合同草案的情况下对合同草案的审核。

第十四条 合同订立时业务发生部门的审批流程及权限:

1、 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查,审计,审批。

2、其余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核,审批。

3、涉及到重大经济、法律责任,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应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提交总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审批。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法务部对本公司合同的审核流程和权限:

1、审核通过的合同文本获得合同编号,进行加密固定或者加注确认(不得再做任何改动),然后上交主管领导报总裁最终批准加盖总公司合同章。

2、审核未通过的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退交合同经办人,由合同发生部门对修改意见进行落实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时,需要办理下列手续的,由具体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

2、公证手续;

3、担保手续;

4、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合同标的在人民币 1 万元以上(包括人民币 1 万元)的,应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以利资金的平衡安排。

第十八条 对同笔业务不得分拆订立而躲避审核。对同一公司或个人在一个月内所连续签订的不同笔合同,合同标的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1 万元(包括人民币 1 万元)的,应当报总公司法务部审核。

对先款后货的销售合同,营销公司可先于执行后报法务部备案,执行与上报备案时间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 合同的订立,必须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严禁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

第二十条 补充合同的签订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对自己已签署的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并定期接受集团公司法务部和审计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履行情况汇总、制表上交集团公司法务部,由集团公司法务部建立台帐,合同签订部门应对未按规定履行的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三条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收发货单据、结算文件、来往信函、文书、传真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各部门在收到对方的上述资料后,应及时处理并制定对策,部门负责人签注具体意见,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相关资料送集团公司法务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书面通知对方,除对方代表当场签字外,应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对方,回执单据由集团公司法务部随合同原件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未按约定履行或争议、纠纷、变更内容的情况,履行部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收集相关证据,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需技术、质量、物料、营销、设备部门协助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若协商解决不成或者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函或诉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法务部上报情况,并附相关材料。集团公司法务部应在规定的实效期间内及时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或反诉。

第二十六条 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后,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交由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受法律约束,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履行单位说明原因提出意见、部门主管审核,经集团领导同意后,再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妥善处理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善后问题;变更和解除的相关书面资料和处理记录送集团公司督察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需单方面终止(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集团公司督察部妥善保存。

篇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五条 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 合同分类及责任部门

第六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

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采购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技术合同:技术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质量合同: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承包合同: 负责签订,执行;

租赁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厂房、设备,由需求单位负责签订,执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厂房、设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签订,执行;

其他类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 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 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第九条 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的约定,原则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各环节评审过程采用签批单进行

记录,签批意见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签批人作出标记,注明签批处数并签字,由合同编制人负责对签批意见进行处理落实,签批过程的原稿随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及权限:(该条不太明确,各种合同编号、盖章由谁规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