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购销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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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是指从地上或地下采掘出的毛煤经筛选加工去掉矸石、黄铁矿等后的煤。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未经加工的毛煤也叫原煤。

原煤购销合同书

原煤购销合同书1

供方方:(甲方)

需方方:(乙方)

为明确责任、履行约定,经甲乙双方商订如下煤炭买卖合同。

一、 合同标的和数量:

1.合同标的`:煤2.合同数量:全年吨、每月供货至少10万吨(以交货日期为准)

二、 供煤时间及交货地点和合同价格

1. 供煤时间:

2. 交货地点:

3. 合同价格:

三、 验收方法

1. 数量、质量的验收以发运港共同认可的商检为准。

2. 到达港的数量与发运港的数量以交通部规定的0.5%正常盈亏,到达港后如高于0.5%或接收方对到达港的数量有异议时可申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商检验量检测。

3. 质量应以发运港为准,到达港后如大于150大卡公斤,双方可寻求第三方共同认可的商检,所发生的费用由差错方承担,如在150大卡公斤内,应以发运港的煤质报告为准。

4. 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验收,甲、乙双方均应参加共同验收。若有一方未到验收现场,即视为认同验收结果,并不得提出异议;采样后,共同制样,对样品进行封存、备验。

四、 质量标准及结算方法

1. 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000大卡公斤;空气干基挥发份(Vad) ≥23%;干燥基全硫(St,d) <1%;全水<8%

2. 结算方法:

A. 合同期内加权热值大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高100大卡公斤,煤价上浮14元吨.热值小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低100大卡公斤下浮14元吨。热值小于4800大卡公斤拒收。

B. 合同期内加权干基挥发小于23%部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小于20%拒收。

C. 合同期内加权含硫大于1%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1元每吨,大于1.2%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2元吨,大于1.5%拒收。

D. 合同期内加权全水分超过8%部分,每超1%下浮6元吨。

E. 若出现媒质在拒收范围或上下不一致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拒收。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货到码头后,先付所报煤款的60%,待供方票据出具后,付清余款。提报计划,开具全额增值税票。

六、 委托限制:除了买方委派的执行单位,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职责,委托于他人,除非事先获得双方的书面许可。

七、 其它约定

1. 结算单位为中电洪泽热点有限公司。

八、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执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由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应出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出卖方: 买收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原煤购销合同书2

供方: 需方: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供需双方协商,双方就煤炭购销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煤炭价格:煤炭价暂定为 调整煤炭价格。

二、质量标准:发热量 4500 大卡以上(含 4500 大卡) ,挥发份大于 15%以上, 含硫量小于 1%以下。

三、验收标准:以供方煤场取样化验为标准。需方购煤时,发现供方煤炭发热量 低于 4500 大卡、掺杂矸石、泥巴,需方有权拒绝收货,供方无权干涉并退回需 方煤炭预付款。

四、交货地点:在供方煤场交货,煤炭以需方过磅为标准。

五、运输方式:由供方用火车运输,运费和杂费由供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需方向供方提供五证复印件作为开票依据,需方 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供方方可向需方提供 17%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原始合同同样有效。

八、解决纠纷的办法: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 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供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日至 年 月 日止 需 方 元/吨(含税)

原煤购销合同书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 5000KCal/ 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