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的通知

进修社 人气:1.53W

根据《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台建规〔2014〕326号)及《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台建规〔2014〕48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2016年4月30日前已开工或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均需进行每年一次的“在建评价”,已完成竣工验收(或竣工初验)的工程项目需进行“竣工评价”。为做好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台州市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的通知

1、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工程均需进行合同履约评价。

2、“在建评价”、“竣工评价”应完成“发包人对承包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评价打分,评价表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由承包人将评价具体内容录入合同履约评价系统,并将评价表以“PDF或JPG格式”在系统中上传提交(竣工评价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关竣工资料),最后把履约评价表原件报送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评价结果也可由发包人报送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同时告知承包人。

3、“在建评价”结果在2016年6月30日前录入“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系统。已完成竣工验收(或竣工初验)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评价并录入系统,逾期视作未进行评价扣分。未报项目,每个项目扣企业1.5分,项目负责人3分,扣完6分为止。

4、“在建评价”、“竣工评价”的最终评价结果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造价网”、“合同履约评价系统”、“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等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并作为“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中合同履行”的得分登录到市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系统中。

5、操作有关说明:

(1)总承包企业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系统中”(网址: )未注册的,应先注册。每一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帐户,并应由专人保存账户及密码信息。原先已注册的企业,务必要把企业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重新填写完整。若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变更。

(2)具体操作步骤和说明请登陆系统查阅“通知公告”中《合同履约评价系统操作说明》。

(3)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在系统中已登记过的,请勿重复登记。可直接在系统“履约评价管理”-“评价录入”中录入已登记项目的评价内容。

(4)若已提交评价结果的项目的审核状态处于“退回修改”或较长时期处于“待审核”状态的,需要及时跟系统管理员联系。否则,系统会默认为项目漏报,在统计得分时会对项目进行漏报扣分。

(5)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启用2016版合同履约评价表,可在系统中下载。

6、总承包企业与建造师合同履约评价计分依据相同。具体工程项目中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结果,既用于对企业计分,也用于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计分,每个项目只需上传一次,操作时勿重复提交。若核实同一项目评价内容重复提交,且评价结果有出入并无正当理由说明的,评价结果以最先提交为准;若经核实擅自修改评价表分值或弄虚作假者,该项目评价结果直接评为“差”。

7、合同履约评价工作时间紧、专业多、任务重,评价结果直接影响企业招投标信用得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业务咨询和系统管理员电话:88517758、88518022。

(注:1.从发文之日起,请务必使用2016年含水印的合同履约评价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2.因系统升级调试,预计在5月中旬开放在建评价,具体时间详见评价系统通知公告。)

  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