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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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管理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管理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全面加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行为,重点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混乱问题,已成为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为此,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问题。

 一、劳动合同管理的几个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管理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这是首先要研究回答的问题。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合法、完备、明确;二是劳动合同是否得到严格认真履行;三是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主体,从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要约方和劳动力使用者身份出发,可以明确用人单位是管理主体。劳动者及其代表组织工会对劳动合同管理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劳动行政主体,依法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拥有指导、监督检查权。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方式,主要是企业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建档、履行监督检查、协商一致变更、解除和终止预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等项管理制度和办法来进行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合同管理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监督检查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劳动合同运行的活动。

 二、劳动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截止1999年6月末,全国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10708万人,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98.1%;城镇私营企业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1035万人,约占同口径从业人员总数的50%左右。据对北京、河北、山西等十省市923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调查,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并制定了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企业约占60%。另据对广东、福建、大连等省市调查,部分欧、美、日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制度较健全。以上调查还表明,有30%左右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对劳动合同认真运行动态管理,形成了自己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合同管理主体缺位或离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于还有部分企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同时,相当数量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没有落实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因而,这些企业管理主体处于缺位状况;在公有制企业中,不少企业虽然安排了人员管理劳动合同,但实行过程中却未认真管理,管理主体处于离位状况。    2.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远未建立健全。据重点调查推算,约有60%左右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未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相关管理制度,致使管理失去基础并无章可循,这种情况在非国有企业中比例更高一些。而有些企业虽有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某些管理制度,但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致使管理工作很工得力。

3.劳动合同管理实际问题繁多。一是仍有部分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据调查,约有50%左右的私营企业、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少数国有商贸公司、饮食服务企业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这些企业不与招用的下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内容、形式不完备,有缺陷。据调查,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内容大都千篇一律,不具体;非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则存在必备条款不全、协商条款随意,有的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等问题;甚至个别企业还存在生死合同;三是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行为很有规范。出现了以下诸多问题:签订手续不合格;部分国有企业应变更劳动合同的未变更,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未办理有关手续;部分非国有企业违法变更劳动合同,根本不与职工协商;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本不与职工协商;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实补偿金,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办续订手续就使用劳动者等。四是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相当部分企业不履行约定的各种义务,甚至有意无意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也有少数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困难,或带来经济损失等。

 三、劳动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在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建立之后,为什么劳动合同管理会出现这么多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不强。在国有企业,部分管理人员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万事大吉,完成任务了;在非国有企业,不少管理人员不清楚劳动合同应该管什么,怎么管?其中,还有部分私营企业主、雇工的个体工商知道《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内容,甚至有个别人故意无视《劳动法》等情况。这种思想观念状况,必然严重影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在动力和压力不足。主要是国有企业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数多,人员流动比例小,加之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把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劳动岗位、责任、业绩、考核、工资待遇等紧密联系起来,结合进行动态管理,未发挥新型用人制度的激励机制作用,企业感受不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好处。此外,由于部分职工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意识不强,没有或不敢对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形成必要的压力。

第三,企业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确有一些实际困难。主要是部分困难企业反映,如认真管理合同,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将无力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清偿企业欠职工的债务。此外,一些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也影响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劳动合同管理的法规、政策尚不健全。《劳动合同法》至今还没有出台,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定还不够系统,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还不是很清晰,致使企业开展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缺少遵循的依据。

第五,劳动监察检查力度不够。由于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队伍力量不足,需要监督检查的任务又很多,没有足够的人力、精力逐户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之现行法规对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规定的经济处罚力度不大,难以全面纠正企业有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