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作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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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作需要签订合作合同来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下文是工程合作协议合同范本,欢迎参考。

工程合作协议合同

工程合作协议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协调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2.3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2.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甲方在工程现场设立双控银行账户,取款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财务主管印鉴共同确认。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3.3甲方在青岛完税后,甲方根据分包协议,负责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4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如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拒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4.3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4.5支付甲方现场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及通讯等费用。

4.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部的名义赊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

4.7乙方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合作协议合同范本【二】

甲方: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资质等级:

营业范围:

乙方:

注册地址:

资质等级:

营业范围: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依法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经验的专业化建筑施工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分包协议内容:

1. 本项目概况

1. 1 工程名称:

1. 2 建设单位:

1.3 工程地点:

1.4 建筑面积:

1.5 工程结构形式:

2.双方代表

甲方指派 先生、乙方指派 先生作为甲、乙双方代表,协调双方的工作配合及双方间产生的争议。

3.前期经营

3.1 乙方协助甲方开展投标前期的项目跟踪、洽谈工作,并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

起五个日历日内,将前期经营费 万元人民币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专用于本项目中标前的前期经营工作。

3.2乙方向甲方准确及时地提供项目信息,与甲方共同考察项目。

3.3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建设单位(或招标人)进行洽谈、协调等经营工作。

3.4 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协助甲方编制资格预

审文件和投标文件。

4. 签订合同

4.1甲方与业主签订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拟分包工程

及拟选用分包单位等事项征得业主同意且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与乙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将本项目的 部分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

4.2分包方式:

4.3分包工程款的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款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收到业

主就乙方已完成的分包工程支付的工程款;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前述工程

款后,按业主当期所付金额占业主与甲方共同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的比例,并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款;如果发生业主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的情形,则甲方有权相应推迟向乙方付款直至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

5.履约担保

主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甲方与业主办理完毕竣工结算且收回竣工结算尾款后,甲方将上述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

6. 变更和终止

6.1 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书。

6.2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本协议书自行终止:

A.甲方未能中标本项目;

B. 甲方未能实际承建本项目;

C.甲方中标本项目,但业主不同意将给乙方施工;

D.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书终止后,甲方对乙方不做补偿,乙方投入的前期经营费不予返还。

7.补充

甲、乙双方届时将根据本协议书第4条的约定, 签订正式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进一步约定分包方式、质量、工期、付款等内容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8.生效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书签订日期: 20xx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程合作协议合同范本【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合作标的中的十亩,占总投资额的 83%;乙方 出资合作标的中的两亩,占总投资额的 17%;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 前交齐。

(三)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 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 返还。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甲、乙双方在各自的经营区 域内各自经营,各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知晓;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年 月 日以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 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作人退伙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 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作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时,合作人的直系亲属享有接管其经营份额的权利; 合作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时,视为退伙;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 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 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 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 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 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 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 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 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六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 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可以选择、 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 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 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 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七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 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 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 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合作所欠税款 ;

合作的 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合作人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作 人的出资比例进行清偿;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 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 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 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 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 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 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 责任。

第九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 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 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