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成都落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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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离休干部成都落户办事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休干部成都落户办事指南

前置条件:

经省、市老干部局批准安置到成都市的离休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老干部局出具的安置通知;(原件)

4、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