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落户西安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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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华侨落户西安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华侨落户西安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华侨来陕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经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十八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合法居住资格,五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三十个月的,视为华侨。

本办法只对华侨在陕西省内向地方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定居作出规定,对于向我驻外国使领馆提出申请的,由外交部根据工作情况另行研究。对于已有国内户籍且有国外居留权的公民申请回国定居,地方政府侨务办公室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1、市外侨办是华侨来西安定居申请在西安市的的第一受理单位。申请人具备《华侨来陕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内容祥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官网)中所列条件后,首先持所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出具本人近两年出入境记录并加盖印章后前往市外侨办提交定居申请。

2、市公安局是华侨来西安定居申请落户的受理单位。华侨来西安定居需要落户的,由市外侨办受理后介绍申请人持《关于华侨来西安定居情况调查函》前往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户籍科办理。

(1)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户籍科受理后,介绍申请人持《关于华侨来西安定居情况调查函》、《西安市公安局华侨来西安定居恢复户口审核表》以及户口注销证明、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恢复户口个人申请书(亲笔落款)、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物业部门入住证明等材料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入户地派出所根据申请人持有的`上述材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落户地址进行核查,在《西安市公安局华侨来西安定居恢复户口审核表》“派出所意见”栏内填报审核意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将此表及上述材料交由申请人返回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户籍科进行后续审核。

(3)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户籍科接群众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审核,在《西安市公安局华侨来西安定居恢复户口审核表》“市局审核意见”栏内填报审核意见,加盖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并在《关于华侨来西安定居情况调查函》标注同意,加盖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随后将审批表和调查函一同交由申请人前往市侨办继续办理华侨来西安定居有关手续。

3、办理户口登记。获准定居的华侨本人或受托人(受托人应持华侨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应当在《华侨来陕定居证》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期内,持《华侨来陕定居证》、《华侨来陕定居申请表》、《西安市公安局华侨来西安定居恢复户口审核表》、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拟定居地派出所所属的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取《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落户地址在市属县的,直接持上述材料在派出所办理落户)后在派出所具体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应让华侨本人或受托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内容,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签名落款,受托人还应留下公民身份号码及联系方式,以上手续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限:

入户地派出所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落户地址,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审核材料,时限为5个工作日;

拟定居地派出所所属的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发放《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以及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时限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