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户口从其一出生开始就被建立了,但是在建立户口的过程中,不排除出现其他因素导致一个人出现两个户口,或者因为某种因素需要消除户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户口怎么消除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怎么消除户口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是自然死亡只要该死亡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就可,如果是宣告死亡那么就要法院的宣告判决,有了以上材料就可到该死亡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了。消除户口的条件包括:
(一)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公民应征入伍,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三)公民出国(境)定居,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四)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被国外团体或个人合法收养,应由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指派专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五)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应由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二、办理死亡注销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属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以申报人书面说明及签名确认的人口信息单代替);
3、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死亡鉴定证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等)(复印件,核验原件)。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除1、2项规定材料外,还需收取以下材料:
(1)申报人填写的《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申报表》(见附件);
(2)本市火化的,收取火化证或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或骨灰存放证明;市外死亡的,收取死亡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