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1、经无锡市军转办及民政局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落户;
2、入境回国工作、定居的居民恢复户口;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
4、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恢复户口。
办理机构
市区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江阴、宜兴为江阴、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理程序
市区:申请人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持申报材料申请恢复户口,随带安置配偶、子女的,由受理窗口开具准迁证(当场办理);
江阴(宜兴):申请人至江阴(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持申报材料申请恢复户口,随带安置配偶、子女的,由受理窗口开具准迁证(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经无锡市军转办及民政局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落户,提供军转干部或退役士兵申报户口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2、入境回国工作、定居的居民恢复户口,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到材料;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提供有效释放证明、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4、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恢复户口,提供书面申请或法院撤销失踪的法律文书、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办理时限
失踪人员恢复户口为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其他情况材料符合,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