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户籍政策:落户更容易 迁移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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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通州金沙人凌奇来到崇川区公安分局学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好申请表,前后不过15分钟,凌奇就拿到了崭新的户口簿,也成为首个享受南通户籍制度改革实惠之人。以下是由本站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南通户籍政策:落户更容易 迁移更方便》正文,欢迎参考阅读。

南通户籍政策:落户更容易 迁移更方便

11月4日,市政府颁布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市公安局随后配套制定了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意见,重点对户籍管理特别是户口迁移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于即日起全面实施。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放宽市区户口迁移政策、放开县级市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人才类落户政策、取消投资类人员资金限制和实行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等。

此外,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居住证制度”的规定,我市分别已于2003年、2012年提前实施。

其中,我市2012 年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南通居住30日以上均可办理;同时在居住证权益的设定上,我市居住证制度规定了凭居住证可以享受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14项权益和公共服务。目前,我市凭居住证享受14项权益和公共服务的流动人口累计已达21.83万余人次。

当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凌奇,与妻子在南川园小区拥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若按以往规定,他与妻子户口从通州区迁入崇川区,等同于从市外迁入,只能投靠拥有房产的儿女,若想独立落户,除了房产还要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工作。“现在只要有房产就行了,而且不用等20个工作日,当场就能拿到,真的是又好又快。”拿到新户口簿的凌奇说。

具体调整如下:

■ 放宽了市区户口迁移政策。

原市区落户条件为:购房60平方米以上且合法稳定就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就业年限“满5年”。户籍制度改革后,购房60 平方米以上的,政策维持不变;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将就业年限“满5年”调整为“满1年”。这对来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的人员来说,实质就是取消购房面积限制,满足了广大来通务工人员的落户需求。

■放开了县级市户口迁移政策。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后,县级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落户;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可以落户。通州区和滨海园区,虽然行政区域属于市区,但由于历史原因,两地城镇化率相对较低,为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关于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目标、鼓励广大外来人员扎根改革开放的南通热土,两地的落户条件参照县级市执行。

■ 调整了人才类落户政策。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在保持原人才类落户政策的基础上,将往届大学毕业生的落户条件由原来的“合法稳定就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调整为“合法稳定就业”;同时,吸收2009年南通市《关于做好市区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优秀农民工的进城落户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有技术、有技能的外来劳动力来通创业就业。

■取消了投资类人员资金限制。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原来通投资兴办实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注册资金和年纳税额的限制,以此充分发挥户籍准入管理在鼓励投资创业、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实行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

原户籍政策规定:南通本市居民户口跨县(市)区迁移的,参照市外迁入条件,必须在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合法稳定就业。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县(市)区间户口迁移的住房面积及工作地域的限制,即:南通大市范围内的户籍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拥有房屋产权),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但户口迁入农村地区的,还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