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年度依法行政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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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南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南平市委、市政府和卫生局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根据我省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所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公共法律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医疗服务、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一系列民生热点问题,认真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全力以赴,开拓创新,通过全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执法工作稳步推进,为维护全市正常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单位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卫生局年度依法行政的工作总结

一、健全领导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今年以来,我所行政执法工作在卫生局的周密部署下,在所领导的精心安排下,对卫生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等内容做了全面认真地梳理和归档,进一步落实了主管领导和个体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责任,明确了各职能科室对各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职能职责,为我所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我所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要求,严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和说明理由、听证、救济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建立健全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了我所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

二、注重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内部培训方面,今年我所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部令规章等,鼓励广大卫生监督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在岗培训,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效。社会宣传方面,我所针对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学法守法积极性不高、行业自律意识不强的实际,举办了2期“餐饮业、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培训班”,1期“公共场所负责人培训班”,积极开展了“3·15” 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4次,累计集中培训监管对象340多人,出动宣传人员75人次,宣传车辆13辆次,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悬挂横幅12条次,接受咨询650多人次,发放《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培训手册》2500余册,向新闻媒体和上级单位投送卫生监督信息达28条。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培训,全体卫生监督员执法理论水平逐步提高,广大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逐步增强,执法环境不断改善。

三、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认真开展卫生监督稽查

为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我所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为出发点,扎实开展了卫生监督稽查。今年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主要以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办、监督员执法行为和风纪稽查、执法文书使用制作、卫生行政处罚行为等六项内容为重点,稽查各类许可档案100余份,稽查各类书写执法文书300多份,纠正不当文书40多份。按照我所制定的《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举报投诉案件56起,发放《卫生监督执法行为问卷调查表》150份,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主体、依据、程序、自由裁量权等情况实行全过程稽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任务分解到位、职责明确到位、措施跟进到位、督导检查到位”的要求全面彻底得以整改。通过开展卫生监督稽查,为我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提供了内部保障。

四、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五、注重日常资料收集,建立各类卫生监督业务档案,设立电子台帐

为了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南平市卫生监督所结合近年对各县(市、区)的稽查中发现的档案管理的问题,在年初下发了《卫生监督业务档案管理指导意见(暂行)》,指导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卫生监督业务档案的收集和建档,并将卫生监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现各地基本上建立有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含医师、护士注册等)、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含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检查档案、卫生监督抽检档案、专项整治(检查)档案、举报投诉档案,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完善。

回顾一年来我所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卫生监督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是办公房屋,经费、办公设备、取证工具、检测仪器等严重不足,影响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也使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受到限制;三是卫生监督员队伍的执法水平、专业结构、人才梯队不尽合理,在职继续教育仍显薄弱,影响了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四是城乡之间、不同卫生监督类别之间执法工作发展不够均衡,卫生行政处罚力度偏小;五是卫生监督宣传力度不够,卫生法制环境还不尽满意;六是部分法律法规陈旧,执法工作难以落实,部分执法环节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交叉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