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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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怎么办呢?

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并向社会公布;

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③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④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国家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