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能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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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8年9月,阿亮通过应聘进入一家木材加工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该公司效益不好,连续两个月都没有给员工发工资。阿亮于是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当天离开公司。后阿亮要求公司补发拖欠工资,并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却被告知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其单方辞职应提前30天告知公司,而阿亮在辞职当天便离开公司是无故旷工行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拖欠工资能辞职吗?

答疑:《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该公司未按时足额向阿亮支付劳动报酬,依据《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阿亮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而无需提前通知,故公司应立即为阿亮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补发工资,并按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