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健身支出是否属于福利费列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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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员工健身支出是否属于福利费列支范围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开展文体活动,为职工购置的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等费用可以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如果是员工个人的健身费用,则不得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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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下列实际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允许扣除: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困难补贴、救济费、食堂经费补贴、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上述列举的费用项目外,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满足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等税前扣除要求,确实是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允许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福利费列支和扣除的凭证必须符合规定

原规定按计税工资的14%计提福利费,实际就是先税前扣除再使用,因此,其是否使用、如何使用对企业所得税已没有影响。而现行规定是按发生的福利费用限制比例在税前扣除,实际就是一项特定的费用支出,是否允许扣除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及应纳税额。

在实务中应当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原则,依照相关税法、发票管理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取得支付凭证。以何种单据作为福利费列支和税前扣除时的凭证,不能一概而论,既不能生硬的要求全部凭发票支付和扣除,又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即使没有发票也都可以支付和扣除。

支付的福利费用于购买属于应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或货物等应税项目的,如购买用于节日发放的物品,内设福利部门购买食堂用具等实物或支付维修费等对外发生的费用,应当取得发票为支付凭证。而发放给职工的福利费或拨付给内设福利部门的经费,如困难补助费、防暑降温费,食堂经费补贴等对内发生的费用,则可凭收据等作为合法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