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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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拓展:

一、注意事项

(一)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二)请于办理业务前预先选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并准备该行本地的还款账号。

(三)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清晰复印,并提供原件查验,手写资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清晰易辨。申请材料中如有公证文书,需提供原件3份。

(四)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均须到场面谈面签。

(五)未尽事宜以《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准,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