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异地转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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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公积金异地转入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天津公积金异地转入怎么办理

天津公积金异地转入怎么办理

一、职工在我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

二、整体迁入我市企业及我市承接的产业转移单位,集中为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转入手续可由单位向辖区管理部预约集中办理。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虚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的,不予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缴存单位利用地域间政策差异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17〕20号)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单位和职工的违法信息将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并按照规定向相关信用信息系统报送。

四、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接续等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