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26禁毒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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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26禁毒日主题是什么?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的内容吧!

2017年6.26禁毒日主题

  2017年6.26禁毒日主题

“健康人生、绿色无毒”

  历年国际禁毒日主题

2001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体育拒绝毒品”。

200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吸毒与艾滋病”。

2003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2003年中国“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为“远离毒品,关爱未来”)。

2004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5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珍惜自我,健康选择”。

2006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毒品不是儿戏”。

2007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8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控制毒品”。

2009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毒品控制了你的生活吗?你的生活,你的社区,拒绝毒品。”

2010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健康是禁毒运动永恒的主题”。

2011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

201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全球行动共建无毒品安全社区”。

2013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让健康而不是毒品成为你生命中‘新的快感’”。

2014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希望的信息:药物使用障碍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

2015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16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无毒青春,健康生活”。

  2017年禁毒日资料

1.什么是新型毒品?

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毒品)。

2.新型毒品有哪些种类?

由于科学技术和制药工业的进步和发展,精神药物的范围和种类不是固定不变的,新型毒品滥用的品种也将不断增多。根据新型毒品的毒理学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四类:

第一类以中枢兴奋作用为主,代表物质是包括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在内的苯丙胺类兴奋剂;第二类是致幻剂,代表物质有麦角乙二胺(lsd)、麦司卡林和分离性麻醉剂(苯环利定和氯胺酮,氯胺酮俗称k粉);第三类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代表物质是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俗称摇头丸);第四类是一些以中枢抑制作用为主的物质,包括三唑仑、氟硝安定和r-羟丁酸等。

3.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有什么区别?

新型毒品大部分是通过人工合成的化学合成类毒品,而鸦片、海洛因等麻醉药品主要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再加工的半合成类毒品。所以新型毒品又叫“实验室毒品”、“化学合成毒品”。新型毒品对人体主要有兴奋、抑制或致幻的作用,而鸦片、海洛因等传统的`麻醉药品对人体主要以“镇痛”、“镇静”为主。

4.新型毒品有哪些危害?

吸毒损害人体健康。新型毒品的身体依赖性虽然不如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明显,但会表现出很强的精神依赖性,极易上瘾。吸食新型毒品会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的损害作用,导致神经细胞变性、坏死,出现急慢性精神障碍。常导致吸毒者全身骨骼肌痉挛、恶性高热、脑血管损害、肾功能严重损伤、急性心肌缺血、心肌病和心律失常,有的会因高度兴奋而痉挛性收缩造成心肌断裂。

吸毒祸害家庭。吸毒的高额支出,会使吸毒者债台高筑、倾家荡产。吸毒成瘾后,吸毒者会变得烦躁易怒,厌世,对配偶、子女及家庭情感淡漠,容易导致幸福美满家庭的破裂。生活在吸毒家庭中,容易造成孩子心理不健康,行为具有攻击性和反抗性,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吸毒危害社会。吸毒不仅对吸毒者本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还会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诱发多种犯罪,破坏社会的安定;败坏社会风气,危害年轻一代;破坏生态环境,并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构成威胁。

5.个人如何防范新型毒品?

生活中遇到了困难和挫折,要设法寻找正确的途径去解决,绝不能借毒解愁。要有警觉戒备意识,对诱惑采取坚决拒绝的态度,如不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在公共场所不随便离开座位,离开座位时最好有人看守饮料、食物等。不要盲目追求刺激、与他人攀比;不要认为“吸毒是有钱人的标志”;不要把吸毒与享受划等号。不能贪图眼前的小恩小惠,谨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莫尝第一口。吸毒不是减肥,而是减命,千万不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减肥。尽量少进入ktv、酒吧、迪厅等治安复杂的场所。

6.什么样的法律规定?

冰毒、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符合《禁毒法》和《刑法》中规定的“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毒品的范畴。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我国的新型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非法持有毒品罪(348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根据《禁毒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