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收宣传月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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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是我国的税收宣传月,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这一活动,今天放假栏目就为大家准备了2017税收宣传月创新思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税收宣传月创新思路

2017税收宣传月创新思路(一)

一、利用互联网丰富税收宣传的载体

在税收宣传的载体上,各级地税机关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通信、新闻媒体各种宣传手段,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挖掘各种宣传形式的特点,扩大宣传效果和受众面。比如,利用当前广泛覆盖的通信网络,金三征纳互动服务平台、QQ群、12366服务平台等,与广大纳税人建立定期联系长效机制,通过短信的形式定期发送税收政策知识和纳税提醒,这样不仅扩大税收宣传面,还可以增强税收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利用互联网创新税收宣传的形式

在税收宣传形式上,各级地税机关不能仅局限于条幅、宣传板面等传统方式,可以通过更加直观的利用税务网站、税企qq群、手机短信、手机报、博客、微博、论坛、视频、动漫等新载体开展工作,提高税收宣传的质效。吸引群众的广泛参与,扩大宣传效果。在宣传内容上,除了开展政策知识的普及外,还应积极开展沟通式的宣传,让纳税人切实认识到税收的重大意义,了解税收不仅取之于民,而且用之于民,看到由税收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增强作为纳税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最终让社会各界都能关注税收、关心税收、支持税收。

三、互联网络税收宣传要贴近纳税人的需求

税收宣传最重要的对象就是广大纳税人,因此充分满足纳税人的需求,让纳税人满意,是税收宣传成败的关键,也是税务机关体现其服务职能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当前税收宣传中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现实需求尤为紧迫。税务部门应充分了解辖区内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纳税人的需求,抓住各种群体最感兴趣的东西,利用互联网宣传与其切身有关系的内容,一方面可以定期组织专题性培训,针对某一群体或行业的纳税人,开展某一税收专题的政策培训,满足纳税人对所关心的税收知识的学习需求,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效率;另一方面,应当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能力,让每个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的接触,都成为一面税收宣传的旗帜,把政策宣传融入到日常纳税服务工作中去,满足广大纳税人的税收知识需求。同时,还要针对广大纳税人关心的税收事项,比如税负的确定原则、税负标准等内容,积极开展宣传,加强纳税人对地税部门的了解,同时也让纳税人钱掏得明白,客观上减少征纳矛盾。

四、互联网税收宣传要贴近税收征管的需求

税收宣传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纳税人法制观念,让纳税人自觉接受税收管理。因此,在网络时代让税收宣传贴近税收管理,服务税收管理,进而促进税收管理,就显得非常现实和重要。首先,应加强办税常识宣传。无论是组织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还是开展税收减免审批、各种资格认定等单项工作时,都应该把办理流程、资格条件等办税常识的宣传作为整个工作开展的首要步骤,让纳税人及时全面地了解办税程序和注意事项,准确的进行办税。其次,应加强征管信息化的辅导。随着征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纳税人完全适应信息化管理要求必然经历一个过程,这就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征管信息化相关内容的宣传,提高纳税人运用信息化手段的水平,以及对信息化管理的认同度,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征管信息化管理水平。再次,加强对纳税典型的宣传。要采取树立正反两方面纳税典型的手段,不断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积极地通过公告或者在新闻媒体曝光偷逃税等涉税违法案例,让广大纳税人看到涉税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严重后果,让纳税人知险而退;同时大力表彰纳税先进典型,评选出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或商户,扩大模范纳税人的声誉和影响力,在全社会树立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逃骗税可耻的舆论氛围,促进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开通“网上税企QQ群”是最普及的税收宣传

为纳税人提供同税务部门的信息交互服务中。开通“网上税企QQ群”是最普及的税收宣传。QQ群具有涉税查询、提醒告知、纳税咨询、涉税资料传送等功能,能将税务机关自家的“一屏式”办公,扩展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的“互动式”办公,使税务机关第一时间了解到纳税人的所思所需,第一时间解决纳税人的困难疑问,真正实现税企互动式交流。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QQ群”,服务新形势下的税收宣传工作。

六、进一步增强税收宣传平台的“前沿哨所”作用

税务网站是税收宣传的重要平台。全国各级国、地税机关均已建立了门户网站,但基本上都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网络税收宣传的权威性、针对性、及时性和广泛性还不够,宣传内容的丰富性和时效性还有待提高。网络宣传平台作为税务宣传的“前沿哨所”,必须站在时代的前列,适应时代的要求,与时俱进。其次网络税收宣传工作应注意及时更新纳税服务QQ群、税收管理员博客、门户网站等,以保证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纳税事项、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工作动态。充分发挥网络的互动性,帮助解决纳税人疑难问题,使税收宣传走向常态化、便捷化,使宣传工作做的更新鲜、更厚实、更有深度,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共同构成多维度相结合的全覆盖的多维立体税收宣传服务网络。

七、充分利用新疆税务征纳互动服务平台,实现税收信息在征纳双方之间快速传递

新疆税务征纳互动服务平台的启动,对纳税人实现网络化点对点服务。这个平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投诉举报等全方位的沟通服务,涵盖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手机短信、互联网信息推送、办税服务厅业务受理这五个互动渠道。利用互动服务平台随时可以群发短信,用温馨的文字提示,将各类涉税提醒提示和宣传等信息发送给纳税人,公布税收政策法规、催报催缴事宜,发放通知、通告等,以最快捷、有效的方式,实现税收信息在征纳双方之间快速传递。

八、加强与政府及相互部门建立健全税收宣传网络

互联网时代,加强政府层面的资源利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税收宣传工作的支持,依托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将群众关心的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增值税起征点等最新的税法知识以及最新办税流程公布在网站上,及时全面地进行宣传。同时加强与政府、工商、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联合策划宣传活动,延伸税收宣传的空间。要借助电视台、新闻媒体等主流宣传机构的力量,实现借力做好税收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影响力。其次税务机关应与金融、工商、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依法治税、加大治税力度,维护税法尊严。依法治税行为本身就是对纳税人税法的宣传,提高纳税人对国家税法的认识,要对偷、骗、及抗税现象予以曝光,要在执法力度上予以严重打击的同时,在社会舆论上予以沉重打击,以做到教育提醒其他纳税人的目的。要建立起稳定的、紧密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增强共识,互相支持,增强税法宣传和执法力度,弘扬正气,打击不良犯罪行为。

随着金三系统在全国试点成功上线,税务部门的系统软硬件的不断提升,“互联网+税务”必然会对纳税服务、税收宣传、税收征管等各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广泛对接和深度融合,最大的优势便是方便纳税人,提高税务机关征收效率的同时,推动税务系统的职能部门整合调整,实现税收管理由粗放型转为精准型。

做好税收宣传工作是一项内鼓士气、外树形象,服务中心、促进交流的庞大而具体的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提升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宣传工作,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探索与创新,才能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

 

2017税收宣传月创新思路(二)

一、目的意义:发挥税协专业优势,配合税务机关开展有声势的税收宣传活动,扩大税收常识社会普及率的同时,帮助不同纳税群体深入了解税收法规的专业知识,进而提高税法遵从度,推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

二、项目和特点:

(一)活动项目分为三大板块:

板块一:税收常识百题有奖问答(面向社会大众)

板块二:税收专业知识公益培训(面向企业单位)

板块三:“同心团”与锦江区委统战部联合开展“楼宇经济服务”活动启动仪式(面向锦江区楼宇创业业主)

(二)特点:

1、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税协主办,各地税务机关与注税行业联合开展的公益性活动,有权威性。

2、“同心团”领衔,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参与,有专业优势。

3、普及性广度与专业性深度结合,满足不同受众需求,可提高税收法规遵从度,有实效性。

4、全省联动,统一时间、统一主题、统一行动、统一服装、标识,统一奖品,可扩大宣传影响力。

5、省税协联系媒体进行系列报道不少于5次(先在成都商报登载半版篇幅的20xx年度注税行业税收宣传月活动通知及百道问题与答案,随着税法宣传活动深入,陆续跟进相关工作部署、有奖问答、公益培训、总体效果等不同主题每期800字文图的新闻报道不少于4次)。

三、内容和形式

板块一:税收常识百题有奖问答活动:在成都、泸州、宜宾、德阳、绵阳、内江、达州、巴中八市中心繁华区域设置活动点同时铺开。

活动时间:20xx年3月29日上午10.30点-11.30:00(活动时间掌握在1小时以内)。

(一)地点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

1、成都市:在锦江区春熙路中山广场、武侯区锦里、青羊区宽窄巷子设三个宣传活动点,其中中山广场为主会场,锦里和宽窄巷子为分会场

主办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税协。

主持人单位:中山广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锦 里——武侯区地税局、国税局

宽窄巷子——青羊区国税局、地税局

承办单位:四川同心.注册税务师服务团。

承办负责人:中山广场——蓝逢辉(“同心团”团长)

锦 里——岳凡宋(“同心团”副团长)

宽窄巷子——毛 熠(“同心团”副团长)

协办单位:中山广场——锦江、成华区范围各税务师事务所

锦 里——武侯、高新区范围各税务师事务所

宽窄巷子——青羊、金牛区范围各税务师事务所

2、泸州等七市:

主办单位:属地各市国税局、地税局、省税协。

主持人单位:属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