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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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不同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不同

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不同

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拓展内容:

根据《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

①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②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③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八十四条列举了5种情形,分别是

①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除名;

②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③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④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⑤……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此种情形实际上属于《党章》第九条中提到的“自行脱党者除名”的情形。故,7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