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劳动美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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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2关于劳动美的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关于劳动美的调研报告

劳动美的调研报告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开始执行。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已于1988年提出并随后出现多部关于女职工相关保护法的条例,算一下至今已有28年了,但从本次调查中会发现有许多女性职工甚至都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项法律规定,就更不用说法律里的内容了,结果也就导致不知道有这项法律可以保护她们,法律带来的益处也就享受不到,如果自身在工作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下面就20份问卷调查,其中有本单位女性管理人员的6份,本单位女性职工7份,街道卫生院女性职工7份,就此调查反映的情况下面我来做简单的说明。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15%的女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保证。

从调查的问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但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只有3人。或许单位规模小,人口流动也小,所以职工人员与单位之间签合同比重减少。

(二)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情况

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为了母婴健康,大部分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50%。单位能执行90天产假的规定。

(三)女职工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情况

从问卷中反映单位不能够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只有5%的职工能在1—2年检查一次,而其余职工 没有享受到免费妇科体检的权益。

(四)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

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几项。

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缺乏 调查显示,在女职工卫生设施的保障上,单位没有提供相关设施。当然这也主要与单位人员的规模有关。因为根据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

(二)在一些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在孕期保护上,本次调查只设立了“您在孕期有没有遭受过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选择因产前检查,不算作劳动时间扣工资的占了45 %。而且关于 “您有没有因为怀孕、生产和哺乳,遭受过薪酬、晋升和福利及培训方面的歧视”这一题有70%的职工选择了有。

2、调查中有一题“您知道下例哪些假期是您可以享受的”,知道有产假的占100%,而知道有晚育假、配偶的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流产假的分别占60%、10%、15%和35%。可见女职工们对这项法律知道的太少了。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和运用范围已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

主要表现在:经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标准及相关报销标准和当前工资制度不相适应,各单位难以准确执行。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基本工资伸缩性很大,在单位自主确定工资的情况下,要给予新的、具体的说明。

三、建议

针对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较多,主要集中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从这次调查情况看,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的情况比较普遍。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直接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主要集中在第3—11条中,而调查显示,其中违反第4—10条的情况都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这说明我们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为此,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一项定期联合检查、监督的制度。定期检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要采取措施,让广大女职工参与到法律的监督执行中去,充分利用现有法律维护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尽快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为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不受侵犯,解决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内遇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生育保险制度。对女职工的生育价值实行社会补偿将原来的生育“企业保险”变为“社会保险”。这样既体现新形势下政府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有利于女职工生育价值得到社会的承认,同时对促进和保护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本次调查显示,职工对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程度不高,在女职工中知道《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占20%,《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占5%。从中可以看出,即使对最为普及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也不到被调查者的半数。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单位领导的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使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同时,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其学法、懂法,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建议采取举办讲座、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谱及法律知识。

劳动美的调研报告2

一、现状

A镇现有总人口6.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万人,城镇人口1.6万人;在农业人口中,18周岁以上人口3.8万人;全镇总户数1.6万户,其中城镇人口0.4万户,农村人口1.2万户;各类乡土人才373人,占农业人口的7.3‰,占农户总数的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816人,占农业人口的3.6%,占农户总数的15%;复员退伍军人377人,占农业人口的7.4‰,占农户总数的3%;外出务工经商人员6396人,占农业人口的12.5%,占农户总数的53%。

二、问题分析

从数据上看,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亟待引起各级关注:一是农业人口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数据显示,在农村人口中,每千人仅有7.3人拥有高中以上文化,文化素质偏低、知识面狭窄、掌握农业科学技术水平低成了制约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瓶颈”。二是农村中有一技之长的人员非常少,农村乡土人才严重匮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有知识、有技术的乡土人才都把“触角”伸到了城市、城镇的工业、商业领域,对发展农业产业兴趣不大,导致农村乡土人才过量外流,影响了农村发展。三是劳务输出不够。我镇农村人口中,每100人只有12.5人外出务工,每2户只有1人外出务工创业。农村中出现了“乡土人才匮乏、劳动力资源浪费”的怪现象。

农村乡土人才队伍的“畸形”带来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一是农村经济增长缺乏智力支持。农村人口文化知识程度低,必将导致农村农业发展能力不强、农民致富技术本领不高、市场把握不准等种种弊病,进而阻碍农村经济增长进程。二是农民接受新生事物发展生产的动力不足。关键是农民的思想意识问题。受封建残余影响,农民大都有“小富即安、平稳度日”的思想,加上平时对农业市场调查少、了解少,信息把握不准确、不及时,怕担风险、怕出问题,怕“蚀了本”,对一些新科技、新项目发展不热心、不关注,发展动力存在不足。三是农村政策、法制宣传效果不佳。农民普遍对国家法规政策了解不多,知之甚少,宣传更少。缺乏一支懂法、有知识的乡土人才队伍,及时在农村中宣传党和政府各个时期政策、方针以及法制、科学知识,农村政策、法制宣传明显跟不上形势,满足不了农村的需求。同时,在农村乡土人才和相对有发展能力的人员中,还存在着知识面不宽、覆盖率不广,影响力不强,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力不够等问题。

三、工作建议

(一)必须要高度重视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要切实增强党委、政府对人才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乡镇政府是行政编制中最低一层的国家政权机构,工作重点在农村,主要领导必须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并抓好农村乡土人才队伍。二是必须要把人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订切实可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制度,全面加强农村乡土人才工作。在宣传、组织各方面加强农村乡土人才建设,同时,建立农村乡土人才激励机制,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农村乡土人才和有发展能力的人员在家乡创业。同时,要把农村人才工作纳入村支部党建组织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把农村人才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之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必须要有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和乡土人才,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军人。要将农村人才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农村人才工作,提升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造血”功能。

(二)建立长效、实用、针对性强,群众乐于接受的乡土人才培训体系。

加强农村人才建设,不光要留得住人才,还要善于培养“人才”,让农民能在自己的家园,结合当地实际掌握适合的致富技能,形成自己的发展优势和特色。一是要制订适合本地区特色,能让农民尽快受益得实惠的人才培训体系。要切实把握好针对性、加强引导,引导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路吃路”,帮助他们掌握技术,发展最适合自己的生产项目。二是要加大与市场链接的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要通过熟悉掌握市场劳务信息,有在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培训,让农民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学到一技之长,避免“盲目性”和“一锅蜂”。同时,针对市场需求发展好“订单农业”和“劳务订单”,使农村农业生产、劳动力培训与市场实现有序对接。

(三)进一步健全人才培育保障体系。

一是要健全网络机构。要明确落实农村人才培育工作各项保证措施,如培训教师、课程安排、资金、场地、计划等,确保农村人才培训“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办到实处”。镇级农村人才培训学校可设在镇党校,各村明确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各村人才培育工作。二是要加大人才队伍之间的交流。通过建立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促进农民和农村乡土人才、农村乡土人才之间的交流,进而提高他们农业、科技信息知识水平,了解供求信息、互通有无、相互交流。我镇从去年开始就在全镇28个村、2个社区建起了“致富信息通道”,镇农办负责不定期制作简报,发布相关农业信息,村支部负责接收、张贴、宣传到户,取得了较好效果。至今年5月份,全镇“致富信息”简报已编发各类农业信息30多期,共220多篇,受到了群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