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融资平台公司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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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融资平台的知识,大家知道的有多少?下文是融资平台公司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资讯,有大家分享阅读了解。

2017融资平台公司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一、融资平台公司历史起源与发展路径

本文中的“融资平台公司”特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根据最早的国发(2010)19号文中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随后,财预〔2010〕412号进一步解释了这一概念,明确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的功能,该类平台公司包括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一)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根源

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与发展主要源于中国财政和融资体制下“供不应求”矛盾的出现。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财政能力减弱。但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地方政府在基建项目方面的投资快速增长。作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地方政府承担着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压力,自身的财政收入难以弥补累积的资金缺口,而1995年开始实行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由此产生了不断增长的地方政府投资需求与不足的财政收入供给之间的矛盾。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融资,避开《预算法》的强制性规定,由此诞生了融资平台公司。

(二)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路径

1.20世纪90年代起至2008年:起步萌芽阶段

该阶段内,以重庆、上海为代表的部分大型城市开始设立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功能的延伸,但仍局限于银行信贷体系之内,有极少数融资平台尝试过发行债券。该类平台公司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大型项目的融资难题,发挥了良好作用。

2.2008年至2012年:迅速发展阶段

为应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我国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并出台了4万亿投资计划,在此契机下,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城投债、银行贷款的规模也普遍扩大。在该阶段内,融资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扩大内需、解决需求乏力、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强大动力。

3.2013年后:转型调整阶段

融资平台公司虽然对城镇化建设作出了贡献,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为应对融资平台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带来的风险,政府频繁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指导调整。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后,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促进融资平台转型调整、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促使平台公司向市场化方向规范运行。

二、融资平台公司发展的现状分析

融资平台公司当前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已不比从前,一方面自身运营过程产生了诸多问题,面对的融资压力、产生的债务风险等不容小觑;另一方面政府的新政要求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调整,政府不再是融资平台公司的保护伞,融资平台也不再是政府融资的工具。

(一)融资平台暴露的诸多问题

1.法律规范不健全

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是地方政府为解决资金困难、规避预算法强制性规定的举措,本质上是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对地方政府职能的延伸。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法律或政策性文件,但其法律位阶低、规则不健全,对融资平台如何开展业务、其投资方向如何确定、公司如何运作等都未作系统规定,现有的法律、政策难以有效解决融资平台公司现存的矛盾与问题。

2.风险约束机制欠缺

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倡导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但就当前而言,融资平台公司仍在政府实际控制下,没有建立统一的风险约束机制。一方面,我国还未完全实现“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且融资平台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公益性基建项目的资金回收期长,短期内没有难以收回成本与合理利润,有些地方政府盲目举债追求政绩,导致融资平台的负债率普遍偏高;而且地方政府多是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主要来源,极易受到不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融资平台“内忧外患”,缺少有效的投融资风险约束与控制机制。

3.政企不分导致多头监管

平台公司诞生之初,被各政府文件定义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但实质上它一经成立就担当了地方政府融资代理人的角色,独立性难以保证。融资平台由谁决策、由谁领导、由谁监管没有明确。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平台却没有设立独立的职能决策部门,受到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检查部门多方监督,政企不分导致管理混乱、责任不清、效率低下。

(二)关于融资平台的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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