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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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的路径分析

民营企业的融资方式

(一)间接债务融资是民营企业主要的外源融资选择

如前所述,民营企业外源融资方式包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现阶段,民营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管理不够规范,就决定了间接融资将是它们的主要外源融资方式。其一,直接融资要求资金使用者的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民营企业大都难以做到。直接融资由于资金提供者与资金使用者直接进行交易,就要求资金提供者亲自对资金使用者的状况进行了解与判断。而资金使用者只有通过信息披露及公正的会计、审计等第三者监督的方式来提高经营状况的透明度,资金提供者才能够据此做出决策,才有可能满足其资金需求。上述要求,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难以做到。这是因为,不管企业的规模大小,企业为达到较高的透明度所需支付的信息披露、社会公证等费用差别不大,民营企业需要的外部融资规模通常较小,单位外部资金所需要支付的信息披露费用相对就大得多,没有足够实力承担此项费用。其二,信息的不透明,决定了资金提供者要选择的是高收益项目。信息不透明的程度越高,资金提供者让渡资金时所要求的风险补偿就越高。能够支付高资金使用成本的,必然会是那些高收益(同时往往也是高风险)的企业。一般说来,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企业可能就是高科技企业。据调研,我国民营企业目前主要集中在一些技术和市场都比较成熟的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样,融资的高成本,必然将我国多数民营企业排除在直接融资市场之外。其三,间接融资是民营企业的主要外源融资选择。在间接融资过程中,由于金融媒介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在事先对资金的使用者进行甄别并通过合同的签约对资金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在事后则继续对资金使用者进行监督,因此这种融资方式对资金使用者信息透明度的要求相对较低。由于民营企业经营活动透明度较差,银行信贷方式就成为它们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

(二)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前已述及,当内源融资不能满足企业资金需要时,就必然选择外源融资。外源融资与内源融资的根本区别在于资金的所有者(或提供者)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因此在资金的使用状况上资金使用者比资金提供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经济学家将这种现象称为信息不对称。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从事交易活动的双方对交易对象以及环境状态的认识难以相同,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的信息,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的相关信息更多,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不利的影响。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严重的后果,即资金使用者利用其信息优势在事先的谈判、签约的过程或事后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资金提供者的利益,使资金提供者承担过多的风险。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讲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从属性上讲,逆向选择的发生通常具有事前性。如果信息是完全的,人们对信息的处理和分析是充分理性和合理的,并且不存在信息成本,就不会有决策的失误。但是,在资金借贷市场上,作为借款者的.民营企业通常比贷款者(商业银行)更清楚信贷项目成功的概率和偿还贷款的条件及动机,所以在申请贷款时,借款者通常倾向于披露有利于获得贷款的信息,而隐瞒对自己获得贷款不利的信息。对于银行而言,在这期间便存在一个决策风险,为了平衡这一风险可能给银行贷款这一资产业务所带来的损失,其所要求的利率就比较高。这样,低风险项目由于借贷成本高于预期水平而退出借贷市场,那些愿意支付高利率的都是高风险项目,使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随之提高。还有,当利息率达到一定承受能力后继续上升,又会导致经营稳健、信誉良好的借款者减少或不再借款,以避免承担较重的利息负担。所以,银行在主观上形成一种认识:最有可能偿还贷款的最优借款者不会前来借款,而前来借款的借款者的不偿还风险加大。受这种思维的影响,商业银行就很可能不发放贷款或少发放,从而形成了逆向选择。很明显,若发生了逆向选择,信贷资源就会得不到有效配置,银行往往宁可不贷也不去冒风险。另外一种情况会发生在抵押贷款行为中。银行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可能会要求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抵押。显然,企业对于自己各种可供抵押的资产比银行更加了解,更加知道底细。由于抵押协议的抵押物很有可能是企业的低质量资产或是资产净值低于抵押金额的资产,当银行贷款资金不能正常收回时,抵押物不能完全补偿资金损失,不良资产就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