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扣除项目和免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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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哪些扣除项目?免征规定信息是什么呢?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扣除项目和免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38号令)规定:

一、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率表
级数计税依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40%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50%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35%

注:纳税人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文[2]

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别,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