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诺书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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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相信写承诺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承诺书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承诺书模板五篇

企业承诺书 篇1

根据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按自愿的原则,我与结对帮扶,并作出承诺:

一、帮扶目标

二、承诺内容

(一)基本承诺

1、按照“两入一公示”(入户、入心、公示)的要求建立帮扶关系;

2、协调帮扶对象制定脱贫计划,选择脱贫途径,发展致富项目;

3、主动给帮扶对象送惠农政策、致富信息、送技能技术,增强发展能力;

(二)具体措施

三、完成时限 年脱贫

其他本承诺一式四份,承诺人、联系户、监督人、扶贫办各执一份。

企业承诺书 篇2

本单位(或本人,下同)自愿加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企业诚信库),在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均经本单位核准、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提交并在企业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二、本单位承诺系统账号不得出借、转让。本单位在参加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不与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凡本单位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交易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与人员业绩信息、获奖情况等,应依照交易文件或相关规定要求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信息的不得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的依据。

四、本单位在参加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如有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或存在被限制投标、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系统数据是保障电子化交易的关键,本单位将认真、及时地录入、维护和更新企业诚信库中的相关资料信息,若未能及时录入、维护和更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六、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参与的交易项目投标(谈判、磋商)和企业诚信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承诺书 篇3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采购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会员库),并承诺如下:

一、按照会员库的要求提交本单位相关材料和信息,予以填报和登记,并同意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发布。

二、提交给会员库以及同意发布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均真实、完整、有效,无任何伪造、变造、虚假、隐瞒、或其他不实之处。

三、接受和遵守芜湖市公开发布的招标采购相关廉政制度、管理制度、办法、以及交易规则的各项规定,依法合规参与芜湖市的招标采购活动。

四、按照会员库要求提交的本单位相关材料和信息如有变更,将及时更新和维护;该项更新和维护的完成,不迟于发生变更后我单位第一次在芜湖市投标的开标日。

五、如违反本承诺书中作出的以上各项承诺,同意承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芜湖市公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我单位作出的相关处理。

承诺单位全称: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企业承诺书 篇4

为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企业作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生产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二、20xx年5月1日上市销售的胶囊剂和所使用的胶囊严格按照《中国药典》标准完成全项检验,并保证检验合格。

三、按规定完成本企业20xx年4月30日前已上市销售胶囊剂药品逐品种、逐批次的铬限量检验,对检测发现铬超标药品,本企业保证立即主动召回全部产品,保证20xx年5月31日后市场上无本企业铬限量检查不合格胶囊剂药品。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接受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注销胶囊剂生产范围及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承诺人:XXX

二○○九年X月X日

企业承诺书 篇5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批批留样,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报告原辅材料进货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全部到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备案,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xx)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七、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八、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九、委托或受委托加工食品时,及时到市质监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十、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