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力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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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承诺函

关于能力的承诺书

承诺函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篇二:财务能力承诺书

财务能力承诺书

致: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谨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若我单位有幸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第___标段投标活动中中标,将提供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的流动资金,供本项目在为期_______个月的施工需要时使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标段要求提供的营运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注:

1.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有效证件的清晰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应双面复印)及:

a.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项目总工:技术职称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还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没有明确相应姓名、任职,应提供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最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最近3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