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承诺书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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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相比于口头承诺,承诺书的约束力更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承诺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承诺书合集5篇

食品承诺书 篇1

为保证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增强自律意识,积极配合朝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活动,我单位对食品安全做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 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时刻牢记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制定并实施企业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二、 保证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四、 保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对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并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五、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认真落实进货台帐登记、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六、 落实餐饮具、工用具、容器清洗消毒制度。食堂厨房垃圾做到密闭无渗漏存放,并及时清运。 七、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检查库存食品。不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不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库房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不洁物。 八、 熟制加工的食品做到烧熟煮透。

九、 改善餐饮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设施,努力提升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

十、服从卫生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保证不重复发生存在的`问题。

十一、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十二、学生食堂不进行冷荤凉菜的制作销售。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承诺书 篇2

为确保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本人愿意遵守餐饮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持开办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配备与供应食品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冷冻冷藏、防蝇、防尘、防鼠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二、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索取购物凭证留存备查。不采购和使用任何感官性状异常或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不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六、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食品均当餐制作,不提供凉拌菜、生食海产品、豆浆、四季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七、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八、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主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在用餐场所张贴,一份由街道办事处存档。

食品承诺书 篇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酱油等调味品。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鱼、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不雇用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经营《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生产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一) 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应采取

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

(二) 原辅料贮存时,应根据贮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应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

(三)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

(四)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 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

(六) 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

(八) 应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理时间和温度的措施。

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

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一)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

(三) 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污染。

(四) 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应通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其对产品和质量安全的认识,明确其责任。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食品承诺书 篇4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精神,为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消费合法权益,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断提高食品质量水平,杜绝重大食品质量事故发生。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三、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生产厂房、设备、工艺、原料处理、加工、贮存、检验设备、环境等必须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四、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加工方面的专业知识,明确各工序、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责任,实行产品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出厂关。

五、保证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不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不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伪造产地、伪造、冒用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切实做到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六、保证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按期通过计量检定,并在合格条件下使用;在用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保证在食品生产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进货验收、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过程质量管理。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质量卫生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产品标识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食品承诺书 篇5

为了确保上海口岸进口食品安全,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食品合格证单(《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绝不擅自调离、使用、销售本批进口食品。

本批进口食品存放在以下仓储场地中:

仓储场地名称: 888888 仓储场地地址:8888888 进口公司联系人: 888

联系方式(手机): 8888888

(公司印章)

20xx年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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