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租赁保证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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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接触并使用保证书的人越来越多,保证书是个人信用的保证。其实写保证书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租赁保证书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华】租赁保证书3篇

租赁保证书 篇1

本人系 街道(镇)___________社区(村)居(村)民,家住 ,现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向 街道(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及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作出保证如下:

1、

2、 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及时带领或告知其到流管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临时居住证

3、 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主要经济来源、婚育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提供给流管所备案;

4、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租赁保证书 篇2

尊敬的`房屋出租人:

您好!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号令)、《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您的房屋出租后,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接此通知后,请您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民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登记的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于10天内到xx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承租人是暂住人口,您还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我们将为您和暂住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逾期未到xx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租赁保证书 篇3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