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定位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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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毕业生就业结构及师资结构的限制,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定位为通识教育。基本法律实务能力包括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力、具有法律工作特点的口头表达能力(陈述、辩论、说理和证明的能力)、文书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定位问题研究

摘要:法学教育的定位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和精英教育三种观点。本文在综合梳理三种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中的毕业生就业结构和师资结构问题,提出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坚持通识教育的定位。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应该通过教学改革提高潜在法律工作者的基本法律实务技能,满足社会需求。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定位法

学专业是我国高等院校中开设最为普遍的文科专业之一。近些年,法学专业连续被教育部列为就业黄色预警专业。这种状况的形成有复杂的原因,需要法学教育工作者认真反思。本文认为,对于法学教育的定位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法学教育定位观点综述

法学教育到底该如何定位,历来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法学教育应当是侧重通识教育。徐中起教授认为,“法学院只有培养具有广博的知识基础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法学通材,才能适应社会不同部门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因为我国法学专业招生规模大、且司法考试通过率低,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并不能到司法部门工作。因此,坚持法学教育的精英教育定位是不可行的。朱立恒教授也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属于通识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属于大众教育”。即便是欧美发达国家,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其法律职业教育都是在本科阶段以后才开始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专业法学教育是而且应该是‘学术性的’、‘博雅的’,而中国法学院应该从事这一的专业法学教育。”

龙卫球教授认为,“法学教育应以促进法律职业为目标”。虽然如此,但龙卫球教授同时指出该目标的必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学教育必须体现出职业训练的特点,二是职业训练必须以学术训练或法律科学探讨为基础。第三种观点是折中说,认为法学教育应当精英教育、职业教育、通识教育并存。王利明教授认为,法学教育既要注重培养青年人的公民基本素质,又要注重职业技能教育。薛刚凌教授认为,“从具体国情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精英教育、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将三者并存。精英教育应通过硕士、博士连续完成,职业教育通过以职业训练为主的硕士阶段实现,而通识教育则主要在本科阶段进行。”

以上三种观点是目前学界关于法学本科教育定位的典型意见。综合分析以上三种观点可以发现,这种意见分歧背后实际上涉及毕业生就业结构问题。换言之,如何确定一个学校法学专业的教育定位,必须结合本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结构来确定。在各种关于法学教育定位的各种论述中,出现争议的重要原因是对于教育对象的界定不同。从上述三种观点中也可以发现,其实大家对于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定位还是更倾向于通识教育。对于本科生中的部分学生,可以加强学术培养,引导其进入硕士生、博士生阶段学习。这种基本立场对于地方本科高校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二、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定位

为通识教育本文认为,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应该更明确的认识、更坚定的贯彻通识教育的基本立场。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之所以应该更明确的认识、更坚定的贯彻通识教育的基本立场,主要基于这样两点理由:一是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结构。结合本文大学同学毕业10年后的就业情况及本文从事法学本科教育5年来所观察到的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中大约30%在从事专业工作(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教育工作者),其他约70%毕业生在从事其他各种非专业工作。地方高校开设法学专业非常普遍,但其毕业生中从事专业工作的比例远低于专门的政法院校和实力雄厚的法学院的毕业生。这就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到底应该更多的考虑少数潜在的专业工作者的需要,还是更多非专业工作者的需要。从教育者的角度来看,更多的人会选择前者。因为这部分学生往往是教育工作者眼中的优秀学生、本校的专业声誉要靠这部分学生来赢得、法学专业教育也是一种职业教育。二是地方高校师资结构。虽然近10年来地方高校的师资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师资比例大幅提升、高级职称的师资比例也在大幅提升),但不可讳言的问题是地方高校的师资力量仍然远远低于传统的政法院校和实力雄厚的法学院。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落后主要是指科研能力方面的落后。如果说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需要注重学生学术训练的话,也应当将范围限定在有志于进一步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这一范围内。为该部分学生提供必要的基础学术训练,帮助他们进入硕士阶段学习。

三、转型发展背景下如何坚持通识教育定位

目前,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通识教育定位面临巨大压力。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颁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因此,要“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指出:“推动转型发展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从这两个重要文件的表述可以看出,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是当前教育主管部门十分看重的.问题。在这种宏观形势下,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压力巨大,地方高校中的法学本科教育则面临更大的转型发展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坚持通识教育的定位是值得所有教育工作者思考的问题。因为很多人认为通识教育就是宽泛的常识教育,但实际上这种认识是存在误差的。诚如徐中起教授所指出的,法学教育坚持通识教育的定位,也应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实务能力。

基本法律实务能力包括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力、具有法律工作特点的口头表达能力(陈述、辩论、说理和证明的能力)、文书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要在课程教学中加强这些基本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一个与之相关的错误认识就是,认为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应该能力立即投入法律职业工作。但实际上,法学本科教育(甚至包括硕士研究生教育)是无法(难以)承担全部职业技能训练任务的。这涉及到智能技能和实务技能的差别,也涉及到职业技能训练成本的转嫁问题。这就是说,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转型发展应该通过教学改革尽量提高毕业生的基本法律实务技能,或者说智能技能,而不可能全面提高毕业生的实务技能。这就比如说,以前的毕业生只知道看厨师炒菜,现在则要亲自动手去学洗菜、切菜、炒菜。当然,学炒菜也仅仅能要求做到炒熟、基本能入口,至于如何真正做到色香味俱全则是进入具体工作岗位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才能达到的目标。因为一个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要真正熟悉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工作是非常困难的,而且任何人都无法预测自己以后一定会从事某个岗位的工作。

四、结语

总体而言,由于毕业生就业结构及师资结构的限制,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定位为通识教育。在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引导有志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学生开展更加扎实有效的基本法律实务技能的训练。坚持通识教育的定位,使本科教育为更多(实际上是所有)学生服务;提高潜在法律工作者的基本法律实务技能,为他们以后的专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更好的满足社会需求,进而为本专业的发展赢得更好的声誉和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