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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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论文

1、我国建筑施工现场管安全问题存在诸

一方面是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就建筑一线工人来说,由于有些建筑人员是临时招募的,他们中大多数人缺乏专业技能,安全意识不强,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也省去了员工岗前培训这一环节,这就为人员管理造成极大的难题。施工现场管理大多是吃苦受累、风吹日晒的职位,因此行内人都不愿意充当一线管理者,有的职位却由几位管理者占据,这就造成了管理人员的职能重叠或者职能空缺的现象发生,在出现事故时,管理者之间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一些专业性的高强度岗位却由一些刚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这也给安全事故的发生留有机会。

另一方面是建筑材料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建筑项目工程材料的管理包括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储存与管理、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使用与管理等,有的材料管理人员没有做好相关材料的登记管理工作,当施工方需要器材时十分不便,影响到整个施工的进展,造成不良后果。另外,有些施工机械设备是用租赁的形式进行使用的,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做好这些设备的保护工作,或者使用完后没有及时还给租赁公司,会增加器械的租赁费用,为项目建设增加经济负担。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管理方面。建筑项目涉及到的建筑技术多种多样,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工艺管理方面面临着很大的问题。一是技术人员本身的技能遂平参差不齐,二是施工工艺的标准混乱,施工者和技术人员难以利用真正的标准进行施工,导致施工技术管理停滞不前。监管运用的材料也多种多样,这些环节中一旦出现一个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

2、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制度不健全

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不高,由于建筑方的质量监督以及保证体系不健全,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管理混乱饿局面,有的职位由几位管理者占据,而有的吃苦受累的职位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这就造成了管理人员的职能重叠或者职能空缺的现象发生,在出现事故或者责任时,管理者之间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最后,由于建筑工程需要用到大量的专业技能人员,所以在技术人员的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是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比较模糊,我国在建筑师、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计量师等职业资格的准入考核方面还比较松散,所以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有待确认。另一方面是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企业管理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一个大的建筑工程管理牵扯到建筑公司的全员上下的利益,当建筑企业管理较差的时候,会在建筑工程管理中显露出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

3、我国建筑施工事故安全责任不明确

我国《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责任谁生产谁承担,事故发生后责任第一承担者首先就是施工单位,但在分析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施工单位很可能不是事故的直接造成者,而是建设各方,比如建设项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建筑设施的'生产商等,一旦事故发生,追究安全责任,各方相互推卸责任,举证方面也出现困难,这就给责任主体留有逃避的后路。而我国只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由此可见,我国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规定的不明确,对于每个责任的承担者来讲,都有推卸责任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4、完善我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议

4.1提高我国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建筑施工要求每个项目都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的的项目经理主持,然而实际上有不少工程是挂靠的,工程项目部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员并不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用电、封闭作业、临边防护大都不符合规范没有形成制度,随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

4.2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也与社会和投资效益息息相关。因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工程质量责任重如泰山”〗的责任感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切实把工程质量管理摆在建设工作的首位,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建设单位要不定期的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第一的意识。当然,也要正确处理好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避免为了抢时间、赶进度,而不重视工程质量;绝不能盲目地最大化的追求工程利益,价低成本而降低工程质量。

4.3完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采用动态跟踪抽查与专人定点负责制相结合的方法。在办理安监手续时,为该工地指定一名安监员,负责对该工地的安全监督交底、平时技术指导及监督现场安全教育与防护措施的实施。对该工地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水平的评定,则由站领导带队进行动态跟踪抽查。这种一人定点服务,集体动态打分评定的方法,既解决了工地现场安全员技术水平低下的问题,指导培养了企业、项目部的安全员,又确保了安全检查的公正公平,廉洁执法。建立和完善工程相关制度,比如,建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监督反馈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安全隐患、险情及事故社会举报制度,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持“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4.4明确和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

第一,要明确施工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与事故查处的程序,应当在本单位公开化。负责相关事项的单位和房地产施工企业从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批与管理,外地来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审批与管理。

第二,建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行主管部门、主管领导责任人制度。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部责。基础设施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追究项目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指挥部等名义代替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不明确,不得批准立项。如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作业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但任什么职务,都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