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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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方式如何关系到内部审计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文章分析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现状及各种方式的利弊,探讨了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关系,指出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层次越高,内部审计工作越有保障。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探讨

关键词: 企业 内部审计

一、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现状

目前比较常见的内审机构设置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1、在职能部门中设立内审机构,向部门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内部审计的范围受到严重局限,对敏感性问题,审计人员无法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审查和评价中也很难保持公正。

2、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设置有利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相对差一些,无法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

3、在监事会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设置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强,监督的力度也较大,但关系较难协调,也无法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

4、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专门成立的审计委员会议事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方法内审机构的地位比较超脱,独立性较强,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设置方法。

5、在董事会下设立内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方法内审机构的地位超脱,独立性强,内审人员有权审查单位中各层次的经营活动,且直接对产权所有者负责,比较符合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要求,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设置方法。

二、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问题

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问题,也就是内审机构应归谁领导问题。《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做法不尽一致,并且差距较大。若内审机构对总经理或总经理以下的其它领导人负责,则意味着内审机构只对企业的经营者负责,并不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因此,内审机构归总经理或总经理以下人员领导存在一定的.弊端,其主要表现:一是妨碍内部审计职权的正常行使。因为企业的各种计划、预算、决算基本上是总经理授意办理的,审计查出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后,一般难以纠正和处理。二是影响企业所有者及时了解掌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而影响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三是放松了对企业经营者本身的监督。我国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犯法屡见不鲜,与对厂长经理缺乏有效地经济监督,尤其是企业内部监督弱化有很大关系。因此,内审机构领导关系问题,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内审机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大问题。只有理顺好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才能充分发挥内审机构的职能作用,才能真正达到建立内审机构的目的。

从实际来说,领导层次越高,越有保障。但如何确定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必须同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因此,建议成立董事会的企业,其内审机构由董事会领导;没有成立董事会的企业,成立审计委员会议事机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主管部门内部审计与基层企业内部审计的差异性对比

内审机构建立开展工作以来,主管部门内部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的差异性一直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审计对象不同。前者审计对象主要是下属单位,有有效的工作范围和明显的监督对象,后者是企业自身,审计者与被审计者已融为一体。二是职能不同。前者偏重于监督,后者偏重于服务。三是需求不同。前者管理范围较宽,领导较难掌握下属单位情况,客观上对审计需求强烈,设立机构、开展工作比较自觉、主动。后者管理范围较窄,领导比较容易掌握单位的情况,对设置内审机构不够热心,有的还有抵触情绪,有些单位虽然成立了内审机构,但由于认识不到内审机构的重要性,是“要我建”,不是“我要建”,因而也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四是独立性不同。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可以不受干扰和毫无顾虑地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比较独立地作出审计结论;企业内审人员的工作乃至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受到单位领导和其他部门的影响和制约,不可能超脱地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