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分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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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分录汇总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帐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二、非主营业务收入或非经常性的经营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处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会计处理
  六、其他地方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七、其他税务会计处理问题
一、 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1.收购未税矿产品时,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