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题目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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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题目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分析公允价值运用情况进手,指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对公允价值运用的理论探讨和实际操纵方面还存在诸多题目,并就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的应用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准则;题目;对策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体系中部分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但是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应该十分谨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新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夸大,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本钱”,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本钱计量属性。
  
  一、目前我国公允价值应用现状
  
  目前我国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另外。在各项使用公允价值的具体准则中,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目前我国对公允价值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允价值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本钱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可以对两种模式进行选择,而且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本钱模式。从原有本钱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保存收益。新准则还规定,假如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进当期损益。新准则采用后,肯定会引导市场更多的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并使重估每股净资产值的估值方法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
  (二)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运用
  1 债务重组准则
  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再次产生严重的利润操纵现象,此次新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在引进公允价值时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同时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应记进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假如债务人能够得到债权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宽免,可以将宽免的债务算为当期收益,在利润表中加以反映。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进资产的本钱,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记进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贸易实质:第二,换进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期末以历史本钱与市价(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市价低于历史本钱时,计提减值预备,账面价值趋近公允价值,此时进行非货币***易,在公允价值计量法下,不会产生交易收益;而当市价高于历史本钱时不作账面处理,即非货币性资产升值时,进行非货币***易可以产生大量收益,所以此时企业仍可通过非货币***易来人为调节利润。
  (三)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准则中的运用
  新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划分,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保存收益。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放弃使用公允价值,可以避免利润操纵。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是对公允价值的谨慎运用,从而利于规范企业的盈余治理行为,进步企业利润的可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