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引诱违约的竞争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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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引诱违约的竞争法调整
随着债法的'不断丰富和,债权的不可侵性已逐渐为各国所接受,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立法和判例也不鲜见。笔者主张将一惯被视为第三人侵害债权之一的引诱违约从这一领域中剔除,而纳进竞争法的调整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