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生态伦理建构的哲学基础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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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作为调节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体系和价值准则,如何分析生态伦理建构的哲学基础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析生态伦理建构的哲学基础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大气污染、水资源短缺、土地沙漠化等生态危机的出现,让中西方社会走上反思现代文明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而探寻以"人与自然和谐一体"为内容的生态伦理建构之路。这其中,生态主义"荒野自然观"成为众多理论中构建"人与自然和谐一体"的生态伦理、化解生态危机颇具影响的诉求。生态主义"荒野自然观"看到了主体性高扬下的人对自然界的种种僭越行为和消极影响,依据诸如耗散结构理论、自组织理论、盖亚假说等自然科学的最新发展成果,提出要消解不利于人与自然和谐一体关系形成的哲学基础一人的主体性,实现哲学(价值)走上荒野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如罗尔斯顿认为自然的"内在价值"具有首要性,人应该"把自己限定在自然界的关系中"。史怀泽认为要敬畏生命(自然)、顺从生命(自然)。

在生态主义"荒野自然观"维度内,人的主体性被消隐,从自然的自在性出发重新认识和界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在原生态意义上的平等,最终形成自在状态下人与自然浑然一体的荒野生态伦理观。荒野生态伦理观从理论视角来看,貌似可以成为解决现代社会中生态危机的一剂良方。然而,从理论逻辑回归现实生活,不难发现,无主体(人)参与的荒野生态伦理观面临着实际操作过程中诸多的诘难一无主体(人)参与,人与自然关系究竟怎样确定?离开了主体(人)的认识,自然的价值如何发现?按照自然的自在性来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如何面对诸如洪水、地震、海啸等自然灾难?面对现今社会已经产生的生态危机,离开了人的治理,自然自身将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使无主体参与的荒野生态伦理观陷入反人类社会的历史虚无主义困境中。实际上,整个生态主义的理论基点强调自然先于人的固有内在价值,无不需要发挥人的主体作用来挖掘和认识。离开了人的主体性,自然的内在价值无法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也无法形成。

一、人的主体性:生态伦理建构的逻辑起点

生态伦理作为调节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体系和价值准则,其形成和确立离不开人的主体性的生成。尽管主体性思想的萌发在启蒙运动后的近代社会才初现端倪,但自人类社会产生时起,主体性就已经形成。主体性的形成源于人的存在结构和生存需求,并在劳动实践中得到了强化和明确。人作为自然界物种进化的产物,生产力落后、生存资料短缺构成了人类社会最初的生存境遇,这种生存境遇使得人在存在结构上呈现出不足、匮乏因而需要摄取的特质和状态。外在世界从未直接提供给人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为了生存,人必须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即通过主体去生产和创造以维持生命的延续。这种为了满足生存需求,积极认识和改造人之外的世界,以克服人在存在结构上的不足和匮乏的属性,即为人的主体性。正是这种为了满足生存需求,积极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性,最终促成以价值关系为指向的伦理体系形成。因为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必然产生人(主体)与对象之间的某种价值指向性联系。如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联系、人与人之间的价值联系及人与群体(社会)之间的价值联系,等等。这些价值指向性联系经过人(主体)反复劳动实践的积淀,最终形成以禁忌、习惯、风俗为形式的伦理关系,这些伦理关系告知人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只有遵守了这些应该或不应该的关系约定,才能获得生存所需的条件,使得生命得以维持和延续。

在为了克服存在上的不足和匮乏而与外在世界打交道时所形成的众多价值指向性联系中,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是最为基本的联系。为了生命的延续,人必须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而发生联系,如狩猎、捕鱼、采摘、种植等物质生产活动。然而,这些物质生产活动并不是脱离自然规律的抽象行为,物种的生长规律和时令的变化更替,都会影响和制约着物质生产活动的开展。因此,要想与自然界顺利进行物质交换,源源不断地获得生命赖以维持的物质资料,人们需要发挥主体能动性,认识并遵守物质交换过程中自然界的变化节奏和运行规律。例如,在《管子•度地》中有对"时节的变化规律及根据时节变化规律适时安排劳作"的明确记载:"春三月,天地干燥,水纠列之时也……令甲士作堤大水之旁,大其下小其上,随水而行。地有不生草者,必为之囊。大者为之堤,小者为之防,夹水四道,禾稼不伤。岁埤增之,树以荆棘,以固其地,杂之以柏杨,以备决水。民得其饶,是谓流膏,令下贫守之,

往往而为界,可以毋败……当冬三月,天地闭藏,暑雨止,大寒起,万物实熟。利以填塞空郄,缮边城,涂郭术,平度量,正权衡,虚牢狱,实唐仓,君修乐,与神明相望"[3]。而在《礼记•月令》中更有对"物质生产活动在不同时节中的禁忌"的详细介绍。例如,在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麕毋卵"。在春季狩猎和捕鱼时,要做到"牺牲勿用牝"(即不捕杀雌性动物,因为雌性动物需要繁衍和晡育幼崽)及"毋漉陂池"(即不用网捕鱼,以保证一定数量鱼群的存在))这样,才能保证与人进行物质交换的物种生生不息的繁衍,人类也因此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得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在认识自然万物的变化规律并依据规律开展劳动实践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准则和伦理关系,即生态伦理。

由上不难看出,生态伦理的形成离不开因克服人在存在结构上的不足和匮乏而产生的主体性。人对自然的主体需求首先促成了人与自然之间自发性联系的产生,如狩猎、捕鱼、采摘等,这为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与此同时,自然的存在样态遵循自有的规律性,如动植物成长的周期性、时节变化下不同的自然状态等,这需要人不断去认识自然规律,并依据这些规律来调节生活和生产实践,只有这样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得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最后,基于自然规律基础上的反复生活和生产实践又进一步加深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人对自然的态度、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升到一种自觉状态,最终内化为指导人行为的价值准则和伦理关系。不论是人对自然的主体需求,还是人对自然规律的自觉认识及人根据对自然规律的认识适时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无不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和延续。人的主体性不仅为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产生提供可能性,更是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不竭动力。离开了人的主体性,不可能确定自然的价值,也无法形成以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内容的生态伦理。因为"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价值’(伦理关系)这个普遍概念就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二、主体的异化:生态伦理建构的现实困境

源于人的主体性而产生的生态伦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因自然力的强大和主体的弱小,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人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及根据规律适时调节人的生产和生活的"天人合一"的价值层面。然而,现代文明社会中,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提高。主体(人)既打碎了封建特权的束缚又摆脱了宗教神学的禁锢。人们依据主体需求和理性分析开始精心设计无上帝和特权参与的世俗生活。在经济领域,确立了以市场为杠杆、以资本逻辑为导向的经济运行模式;在政治领域,民主和法治成为政治生活和公共行政的依据和主导;在文化领域,崇尚自由、凸显个人幸福的个人主义文化成为社会的价值坐标。在主体性的推动下,人类社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繁荣的现代文明阶段。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启蒙运动以后主体性高扬下的现代文明有详细描述:"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_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6]。人的主体性对现代文明的巨大作用,让人产生了对"主体性"片面相信和依赖的单向度思维,出现了主体实体化的异化现象。人的主体性从原初认识事物规律并依照规律开展生产(生活)实践的功能脱域为世界第一实体,成为一切事物的来源和依据。哈贝马斯对此如斯论述:"既然人和社会已不再被看作上帝的造物,而是人的主体(理)性的设计,自然这种合理性的根源也就出自人本身,出自人的主体(理)性。因此主体(理)性成了真理之源、价值之源,从而也就成了现代性的安身立命之地。

在"主体_实体"维度内,人完全依据主体的需求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建构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准则。这种完全依据主体需求建构出的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准则因主体的有限性而身陷囹圄。主体需求原本既包含物质需求又包含价值需求,相对应地产生出主体(人)的工具属性和价值属性。然而,有限的主体无法对情感、意义等价值世界达成一致意见,也很难制定出超越时空局限、放之四海皆准的统一价值标准。而作为第一实体的主体,又需要担负起伦理谋划和建构的依据,最终使得主体(人)的工具属性单向度地成为伦理建构依据,因为工具属性相对于价值属性而言更容易把握,无需考虑纷繁的情感因素和价值关系,仅仅追求效用最大化。在工具主体的支配下,产生了片面追求物质利益、无视自然规律和价值的"唯我论"取向。在凸显工具属性的"唯我论"取向内,主体(人)是世界的中心,一切要以主体(人)为尺度,一切要从主体(人)的利益出发,自然仅仅是满足主体(人)物质需求的客体。这种"唯我论"价值取向和私有制下的资本逻辑相结合,出现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将自然视为人的生存能摄物并极尽所能进行索取的极端功利行为。"行为只由追求功利的动机所驱使,为了达到自己需要的预期目的,行动者纯粹从效果最大化的角度考虑,而漠视情感和价值属性。"[8]主体实体化和工具化使得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由原初人依照自然规律来调节生产生活的"人与自然和谐一体"的模式彻底异化为效用最大化指引下的"人对自然滥用和主宰"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