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对高校师资管理

进修社 人气:8.9K

【论文摘要】组织公民行为是当前组织行为学研究的热点之一,它是一种任务绩效之外的对组织有利的自发工作行为。高等院校是一种教育组织,教师作为这一组织的主体,其组织公民行为对增进高校的办学效益也有着重要意义。

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对高校师资管理

   论文相关查阅:毕业论文范文计算机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格式行政管理论文毕业论文

【论文关键词】组织公民行为;绩效;教师

组织公民行为是当前组织行为学研究的热点之一,它是一种任务绩效之外的对组织有利的自发工作行为。高等院校作为一种教育组织,教师作为这一组织的主体,其组织公民行为对增进学校的办学效益也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对高校的教师组织公民行为进行分析,探讨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对高校师资管理的启示。

一、组织公民行为的提出及其理论

(一)组织公民行为概念的提出
  组织公民行为概念的来源可以追溯到Barnard在1938年提出的“想要合作的意愿”。此后,Katz和Kahn在1966年提出:有效的组织中的员工必须有创造性与自发性行为,且其行为表现超越角色规范。Berteman等人在1983年将这种行为称之为“组织公民行为”,并把它定义为职务外行为,主要指对帮助同事和对组织的责任感。Organ在1988年正式将组织公民行为定义为在组织正式的薪酬体系中尚未得到明确或直接确认,但就整体而言有益于组织运作成效的行为总和。

(二)组织公民行为的理论
  1.组织公民行为的维度。组织公民行为具有五个维度:(1)利他行为,帮助处理或阻止工作中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问题,鼓励在工作或个人职业发展方面失去信心的同事;(2)文明礼貌,对别人表示尊重的礼貌举动;(3)运动员精神,在非理想化的环境中毫无抱怨、坚守岗位的一种意愿;(4)责任意识,工作中严肃认真、尽心尽责;(5)公民美德,积极参加并自觉关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