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乔治的应用性经济伦理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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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企业非性神话 应用性 学 经济伦的分析方法

论乔治的应用性经济伦理思

〔论文摘要〕通过对经济伦理学学科发展的剖析,阐述了如下经济伦理观点:经济伦理学应定位为应用伦理学;其研究范围应包括经济制度的道德评价、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中的伦理研究、经济活动者及其经济行为的道德评价等;其分析方法则在于运用功利主义思想、康德的道德法则以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等。

    理查德·T·德·乔治(Richard  T.  DeGeorge)既是美国经济伦理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亦为当代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开创者之一。对于其经济伦理思想,国内学界多停留于一般性介绍和规范应用的层次,缺乏专门研究。本文拟从剖析其关于经济伦理学学科发展的思想人手,简要说明其经济伦理观点。

 一、对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分析

    所谓企业非道德性神话,指的是美国人对于企业经营所持的一种普遍观念,即,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赢利,在经营活动中进行道德考虑不合时宜。这里的“非道德”并不意味着“不道德”。它其实是指对企业根本目标的一种定位:企业经营既然以赢利为终极目标,那么直接关注道德就与企业的性质背道而驰,在相当程度上可认为是虚伪的表现。这样看,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本质含义就是,“伦理与企业经营是两码事”。德·乔治认为,这种观念实际上站不住脚。

    第一,它偏离了美国的现实生活。德·乔治认为,美国关注着企业行为的道德性,对企业不道德的决策保持着高度敏感。这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媒体报道商业丑闻所带来的公众反应、公众组织、商业伦理的研究以及公司开展的伦理项目。这样看,企业非道德性神话未获全社会的一致认同。而且这种公众诉求也对企业产生了一定的道德压力,促使它们在决策过程不得不考虑伦理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第二,它偏离了美国企业的价值观体系。德·乔治认为,企业非道德性神话对美国的自由经济制度中的自由观念做了绝对化的理解,在企业经营的实践中则混淆了自由观念与如何使用自由之间的差别。

    在德·乔治看来,经济自由的观点是“以在自由经济制度中经营者所必备的成熟度、知识水平以及责任心为主要依据和基础的”,其价值预设是“所有人都希望维护个人的利益,每个人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清楚自己追求的目标”。换句话说,自由的经济制度只是实现经济自由的,其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充分实现其利益。但个人能否充分实现其利益,还在于能否合理地利用、并维护这一环境。因此,就其实现来说,自由同时也意味着责任:一方面要自我负责,要对自我行动目标的选择负责,需要培养相应的责任能力。另一方面要对维护自由的制度环境负责,自觉地将自我的经济目标约束在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总之,经济自由并非意味着,只要不违反各种规定,即可任性而为,而必须以相应的责任感和责任能力为前提。非道德性神话“通常强调获取收益的愿望而非对自身利益进行选择的自由”“。就此而论,它偏离了美国经济制度所蕴涵的自由理念。

    德·乔治进一步指出,自由虽然是美国的自由经济制度核心价值,但其他的传统价值观念如公平与机会均等等理念也值得尊重。然而,美国经济制度蕴涵的功利主义与效率至上的价值理念,难以与公平和机会均等的传统价值观相协调。具体说,在经济实践中仅靠自由经济的制度,只能保障形式意义上的公平与机会平等,在调适实质公平方面则不足;对于功利主义与效率至上原则,由于美国人注重其实践性而非理论性,由此难免会带来竞争方面的消极效果。对于美国自由经济制度诸如此类的缺陷,非道德性神话的信奉者未予正视。这里德·乔治隐含的观点是,自由的经济制度既然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了实现其经济自由的环境,那么他们就有责任不仅去维护,且有必要来改善这一环境。也就是说,无论从个体还是社会的角度看,企业合理的行动方式不应是去利用制度的缺陷,而应以一种负责的态度在经济实践中弥补制度调节的不足。显然,要做到这一点,企业需具备相应的道德敏感度和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毋庸置疑,德·乔治的上述反驳乃针对美国的现实观念而言,应联系美国的语境来理解其论证的有效性:其一,公众对企业道德性的关注之所以成为有力的反驳论据,应联系美国当代生活的化来理解。从民主的观念看,判断一种观点的合理性,合乎民意是其标准之一。非道德性神话既然与民意相悖,则不足以解释和说明美国观念的现实,其合理性亦应遭受质疑。其二,作为美国企业中流行的一种“传统”观念,非道德性神话之所以需要修正,亦当从美国实用主义的传统看。也就是说,一种传统观念是否需要修正,其衡量标准首先在于它能否有效应对生活实践中的问题,以发挥规范和优化现实之用。就此而论,非道德性神话之所以不合时宜,经济领域之所以要求伦理规范的介人,在企业决策中须纳人伦理考虑,这些主张首先并非抽象思辨的结果,而是经济实践提出的`要求,即,为了更好地说明经济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并为之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换句话说,由于当代经济领域中的伦理问题趋于尖锐化和普遍化,力求在当代经济实践的背景下建立经济与伦理的合理关联。而当代经济伦理学最初以一种社会运动的形式出现,这一事实无疑为其理论的实践和问题面向提供了有力的证明。

      二、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建构

    对非道德性神话的反驳,为重新思考企业与道德的关系扫除了观念障碍。那么,在当代美国的经济实践背景下,企业与道德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或者说可以从哪些方面人手去思考两者的关系?德·乔治做了一个大致的勾画,即“企业的道德背景、所有权的基础、企业的职责、企业与法律以及不断变化的经营使命”。这五个方面可视为从企业层次来思考经济与伦理之间关系的五个主要的问题领域。对此的说明,可以揭示两者在新的经济背景下所呈现出的关系之复杂性,因而需要相应的专门研究。同时它也提示出两种基本的研究进路,进而有两种形式的经济伦理学:“一是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出现的经济伦理学,二是作为伦理学整体范畴组成部分的经济伦理学”。前一种实对应于美国式的企业伦理学,其侧重在实践操作层次,可归为较前沿的企业的范围。后一种则注重伦理学方法的运用,以对经济伦理问题进行理论解释和规范。严格说来,后一种才是具有相对独立的学科意义的经济伦理学,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德·乔治提出了如何构建经济伦理学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