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与再现的消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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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古典诗歌的发展史来看,表现的诗美观念虽然特别突出,但再现的诗美观念对中国古典诗歌的艺术发展同样起着很重要的推动作用。笔者通过考察,初步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既充分体认到诗歌艺术的表现本质,又不忽视再现功能对于诗歌艺术的重要性,并且在艺术实践上将表现与再现的完美融合作为最高的诗美理想,这正是中国传统诗学的基本特征。另外,从诗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表现与再现这两种诗美观,并不总是处于平衡的状态,而是以消长互补、矛盾统一的关系为常态。这也可以说是中国诗歌发展史上的一种规律。

表现与再现的消长互补

一、儒家诗学体系中的表现诗美观和再现诗美观及其调和方式

从发生的先后来看,在我国传统诗学中,表现诗美观的发生早于再现诗美观。而且可以说,再现诗美观是从对表现诗美观的原始命题的辩证式的阐发的过程中产生的。

我国诗学之所以能在发源之处就触及诗的表现本质,除了在艺术上我国诗歌一开始就形成抒情传统、抒情诗成熟得特别早这一原因外,跟我国古人最早是从诗乐舞综合艺术形态中体认诗的本质这一认识角度也有重要的关系。

另一方面,诗歌艺术的抒情功能也被诗人屈原通过自身的创作实践深切地体会到了。屈原因其诗歌显著的抒情特征和他这种倾诉以求得心理平衡的创作心理,已经很自觉地体认到诗与主体精神的关系,对我国传统诗学中表现诗美观的形成同样有着奠基的作用。而汉儒在建立儒家诗学体系时,虽然主要以《诗经》为依据,但同时也吸取了楚辞的诗美观念,楚辞也应是他们建立儒家诗学体系的必要材料之一。

而再现诗美观,从我国古代的发生情况来看,常常以诗歌与外在文化、外在思想观念发生了关系为契机。用传统的话来说,表现诗美观主要来自于对“诗之体”的体认,而再现诗美观则主要来自于对“诗之用”的思考。我国传统诗学中再现诗美观的发生,是以儒家的伦理观念、教化观念为思想基础的。

再现诗美观的发生虽然晚于表现诗美观,但其萌生也在先秦时期。儒家再现诗美观强调的是再现社会,再现抽象性的上层建筑关系。因此与西方诗学中那种以再现具体事物为主的再现诗美观性质上很不一样。从这里,儒家再现诗美观的特点就看得很清楚了,它完全是从“诗用”的角度去阐发的。

儒家诗学思想对诗史和诗学史的影响是很深远的。其对我国古典诗歌艺术特征之形成所起的巨大作用,所以我们研究中国诗史上表现、再现诗美观的问题,必须从考察儒家诗学体系开始。

二、在表现与再现两极间移动的诗史发展规律

轫创于先秦、完成于汉的儒家诗学体系,是依据儒家社会政治思想来研究以诗经为主、旁及楚辞、汉乐府诗这些诗歌艺术系统的过程中产生。可以说,儒家诗学体系虽以儒家思想为基础,但又有超越儒家思想之处。原因就是审美体验在这里起了作用。儒家诗学体系之所以能形成比较合理的诗美观,跟诗经、楚辞、乐府诗这几个诗歌艺术系统在诗美上的丰富性并显示诗美观方面的各种倾向有关。也就是说,它们以各自的方式实现了表现与再现的诗美观,并达到了完全的融合,为诗史提供了典范。《诗经》艺术既是表现的、又是再现。与《诗经》相比,《楚辞》艺术中表现的诗美观更占主导地位,但楚辞自屈原之后,“情”减“物”增、由主观表现渐转为客观的再现。这种趋势的继续发展,就导致了完全以再现为创作方式的“汉赋”体的形成。与汉赋同时的'汉乐府,可以说是运用再现的方法而臻于表现之境界。这为我国诗史创造了《诗经》、《楚辞》之外的又一种典范性的诗美类型。

《诗经》、楚辞和汉乐府,是三个基本上相对独立的艺术系统,它们虽然在发生时代上有先后,但看不出有明显的承接嬗变关系,是在各自的文化土壤中自生出来的。从表现诗美观与再现诗美的关系,这三个系统各自内部都有所调和,但三个系统之间却不存在消长互补的关系。但这以后的始于东汉中晚期的整个中国古代的文人诗发展史,却是一个递嬗传移的大系统,其中各代各期、各家各派,在表现诗美观与再现诗美的关系处理上,常常呈现出消长互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