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学研究中学科交叉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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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看未来学科研究的总体趋势,必然是学科间壁障逐渐破除,彼此频繁交互以达到研究领域不断拓宽,研究层次不断丰富的目标。那么,法学研究中学科交叉有没有可行性呢?

浅谈法学研究中学科交叉的可行性

学科相互交叉、相互融合是近年来学术界非常热门的话题,这种打破学科壁障,实现学科间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以达到创新塑、跨越式发展的思路,正不断影响着当前社会的科学发展。不同于工业革命之前学科关系混乱不明的状态,学科交叉融合并不是指学科之间相互吞噬,最终将各门学科回复到没有区别的混沌中去,而是指形成学科之间相互独立但彼此牵连的共生系统。这个趋势已有成功先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将经典学科交叉结合而产生的分子生物学和量子力学,也有新兴的心理学研究与脑科学研究。

―、法学研究中学科交叉的理论基础

我们的时代正处于第三次技术革命的前端,而人类受益于第二次工业革命所带来巨大成果,如人均寿命提高,化石燃料开发以及现代社会的种种便利已经成为人类未来的巨大挑战,科学仍在进步但速度明显趋于平缓,传统科学在经过两百年的爆炸式发展后的瓶颈如期而至,如果没有新的突破那么在这个瓶颈期内,我们显然无法解决人口的爆炸、化石资源消耗、食品匮乏这些致命的问题。可以说正是人类社会技术的发展促成了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

在当今社会,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能否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融合,又将以怎样的方式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而这种交叉融合能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我们必然要对法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1.法学的相对独立性

法学作为一门古老的学科,其渊源可追溯至公元3世纪之前的古罗马共和国,其研究内容同国家治理与政权巩固密切相关,曾被认为是政治的工具或者延伸。同时道德作为人群内心自律而产生的行为约束,因其行为模式与法律有一定相似性,也常常令人对两者的关系有所误解。尽管政治与法律,法律与道德天然便具有紧密的联系,但他们之间显著而微妙的区别,让我们清醒的意识到再将政治与法律或者道德与法律不分青红皂白的混为一谈,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了。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学是不依附于其他学科而独立存在的一门科学。

法是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永恒法与世俗法斗争的历史几乎与西方文明史一样长久,另一方面,关于什么样的法律方可称为法律的争论也经久不息,其中最著名的是分析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之间关于“恶法是否为法”的争论。尽管这个争论已经持续了将近两个世纪,但如今人们更倾向于接受法应当有价值判断的观点,认为法并不是脱离人类价值取向而孤立存在的条款,如果一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丧失,甚至成为不公4压迫的工具,那么,这部法就应当失去法的地位,需要新的法律去替换他。我们可以肯定世界从来不存在孤立的永恒的法,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势必在各个方面与社会密切相关,并随着历史的推进不断得到修正,法学的相对独立却不封闭的特性,正是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与其他学科交叉结合的基础。

正如同科学技术的发展反作用促进了学科的交叉融合一样,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会对法律自身的实践带来新的突破。

2.法律实践与科技联系紧密

科技的发展让许多对案件至关重要的证据有了多层次的表现形式,这些证据可能很难为常人以直观的方式了解,因此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往往会邀请涉及相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该证据进行解释。在以法庭对抗为主的英美法系庭审中,这个手段被使用得更为频繁,通过视频资料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一场庭审,被邀请到庭的专业人员不仅数量庞大,所涉及的专业门类也几乎涉及当今世界所有学科,传统意义上的科学家诸如物理、化学学者显然是庭审中的常客,心理医生精神科医生的`证词也常常让人信服,甚至连神秘学如“占卜”、“星象”这类被现代科学排斥在外的“异类”,也能在法庭针对某个证据给出“专业”的意见。由此可见法庭作为证据与证据,法律规则与学术观点交锋的角斗场,它所邀请的选手显然已不仅仅局限于法学界内部,英美法庭的实践充分证明了一个事实,即如果可能当今法庭也能够成为尖端技术碰撞的论剑台。

反观大陆法系的庭审,法官主导的特色或许让大陆法系庭审现场的激烈程度不及英美法庭,但这并不意味着大陆法系排斥或拒绝通过其他学科的手段阐释证据,论证理论以及证明法律规则。我们应当注意到作为鉴定结论或者作为证人证言,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在大陆法系的法庭同样具有影响案件走向的重大作用,并且我们能感受到这个影响力正随着社会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增强。可以说在当今世界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如量子力学、生物化学一般的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在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是能够得以实现的。

3.法的产生受多元影响

如果说利用其他学科技术反作用于法律规则的适用,只是一种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不够深人而且流于表面的简单结合,那么从立法的角度我们仍能找到有力的证据,以证明法学确实与社会的各个学科已经并仍将持续深入的碰撞。数学的统计量化方法一直为立法者重视,并大量运用这已无需赘述,需要我们了解的是现代科学对现代法律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众所周知,过去三百年间产生的科学成果超越了过去一千年的科学总和,甚至许多成果的产生并非某种已知科学的完善与进步,而是产生于过去人类学科历史中从未出现的新兴门类。而这些由新兴科学所产生的新的社会领域,同样需要全新的法律去调整和解释,这个巨大的工程即使令法学学科穷尽其所有理论,也无法做到完全涵盖。

举个简单的例子,基因工程作为上个世纪70年代诞生的全新生物科学,让克隆技术从科学幻想变成现实,随后*隆羊多莉的出现更让人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克隆人类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应该得到认可。尽管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克隆人持禁止或回避的态度,但这并不妨碍研究人员对克隆人技术研究的兴趣,目前已经有三个国外组织宣称将在两年内进行克隆人的试验,这掀起了学术领域乃至整个社会对克隆科学的强烈关注,宗教人士自然对这个实验持强烈的反对态度,然而也有学者认为没有理由因为这狴去阻止科学的发展。从字面上看克隆人是否合法的确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按照过去的立法思路和程序,要得出是或否的结论并不困难,然而在现实社会克隆人的问题所引发的伦理和道德危机,让法律在制定之前不得不作出慎重考虑。同理针对当下流行的互联网科学、云储存技术等等新的研究领域的法律规制难题,都反映出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应对当前社会发展趋势时所面临的困境。简单来讲就是当今的社会不再有适合纯粹独立学科生存的土壤,学科与学科经过一百年的区别分立,如今再次面临交叉融合的未来,法学当然不应例外。

二、学科交叉背景下出现的法学“边沿学科”

法律的变迁和法学的繁荣不能回避现代科学,同样也不能与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作出彻底分割,事实上法学研究的乐园并不应也不该仅仅圈禁于法学家的城堡中。法学研究的视角随着人类整体视野在不断拓展,正是意识到局限于某一个固定思维框架与模式中会令法学研究陷人片面与僵化,因此法人类学、伦理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等新兴学科在这一过程中应运而生。

1.法学与人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