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何以是种生命的形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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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书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艺术哲学对“生命形式”的论述,从书法的有机结构、能动形式、节奏运动、情感表现、生命意味和生命样式等各个视角来论证“书法是一种生命的形式”这一核心论题。通过对书法艺术结构和生命结构的相似之处的探索,讨论书法艺术美的根源在于生命的问题,以期拓宽书法美研究的路径和视野,并对书法审美和书法教育提供些许启示。

书法何以是种生命的形式论文

关键词:书法;生命;形式

本文所论述的作为一种生命形式的书法,主要指毛笔书法,因为毛笔软“则奇怪生焉”。毛笔的软与笔杆的硬、宣纸的软与桌面的硬,如阴柔和阳刚,阴阳作用到极致,方显世间奥妙。这样的相生相克、对立消长在书法写作中随处可见,包括墨汁的黑与纸质的白,用笔与布白,线条的曲与直、粗与细,运笔时的缓与急、虚与实等等不一而足。在这样的书法写作过程中,心中会不由自主地形成一种美的理想形式,而这种存留于内心乃至骨髓的理想却恰恰是人对生命形式的追求。

生命活动的基本特征包括新陈代谢、兴奋性和生殖等,那么一种生命形式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如苏珊·朗格所言,有着“能动性、不可侵犯性、统一性、有机性、节奏性和不断成长性”1。书法正是一种具有以上特征的生命形式,它的线条、用笔、结体、布局、行笔时的节奏、内在的情感、凸显的力量和个性无不给人以生命的美感和体悟。

一、书法是一种有机的结构

书法可以说是一种生命的形式,首先是因为它是有结构的,而且是有机的。横竖撇捺点等笔画组成了各个不同的字,任何一笔只要有开始必然有结束,如生命般有生有灭,而这笔的结束可能就意味着新的一笔的开始,像是一个不断消耗又不断补充营养的过程,然后字又形成千变万化的篇章。或许可以说,书法的点画是类似细胞的成分,每一个细胞和构成细胞的细小成分都处在一种持续不断的消亡和再生的过程之中,然后细胞组成的组织、组织组成的器官以及由器官组成的整个有机体——这整个组织系统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中。而且,这些书法文字的总体不是固定的线条的组合,而是存在于个性之中的。书法是一种连续的活动,在永不停息的运动中实现了纷繁复杂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式样’”。

将书法理解成一种有机的结构,在中国古已有之。清代书法家王澍《论书剩语》言,“作字如人然,筋、骨、血、肉、精、神、气、脉,八者备而后复可以为人。”2这些生命体的组织和器官,担负着机体不同性质的活动,活动与活动之间是互补和协调的,这些活动构成了一个统_又持续的系统。

二、书法是一种能动的形式

书法的线条是与生命相类似的。这不是说它与生命本身的图式丝毫不差,因为它毕竟不能呼吸,没有脉搏,也不能消化,更不能自我更新。但它具有表现性的规律,它具有和生命本身类似的本质特征,即能动性。

哪怕是现实中真实静止的线条,在书法中则可以呈现出运动的轨迹,从历代名家碑帖中亦可观书家当时的运笔、结体之道,是为明证。但是,书法的线条与一般的线条和绘画的线条是有区别的,它有着自身的独特性。

线条作为书法的一种基本的动力形式,除了有呈现运动路线的机能外,还有分隔空间的机能,即将空间分界或界定体积。这涉及到字的结构问题,宗白华先生说,“因字由点画连贯穿插而成,点画的`空白处也是字的组成部分,虚实相生,才完成一个艺术品。空白处应当计算在一个字的造型之内,空白要分布适当,和笔画具同等的艺术价值。所以大书家邓石如曾说书法要‘计白当黑’,无笔墨处也是妙境呀!”可见,书法中墨线对纸面空白的分隔是十分讲究的。

当然,书法的能动性绝不止于书写线条的上述两大功能,更重要的应该是它的表现性规律。在前述的基本功能作用下,书法线条具有了某种表情的意义,同时有了生长性的存在。这将在下文中得到进一步的论述。

三、书法是一种有节奏的运动

书法与生命的切近,表现在书法线条无穷无尽的运动变化中。这种运动赋予了书法生命形式的永恒性。朗格说,“一个生命的形式也是一个运动的形式,一个有机体也如同一个瀑布,只有在不断的运动中才能存在……”。3另外,书法虽然讲究对称和平衡,但是这种平衡是动态的,“变化”不仅贯穿于书写的过程之中,而且也是书法结体和布局的一大要求。这就像人的体内存在着动态平衡,精神世界亦有张有弛。

而书法中的变化同人体内的变化一样也是有节奏的,一如人的呼吸吐纳、脉搏心率。“节奏”如朗格所言,主要是与机能有关而不是非与时间有关,当前一个事件的结尾构成后一个事件的开端时,节奏便产生了。更具体地说,书法中的节奏包含了太多的内容,比如“提”与“按”、“行”与“留”的问题、“疾”与“涩”的问题以及“气息”的问题等等。提笔与按笔是笔法中造成力感、节奏感的重要手段;“行”与“留”、“疾”与“涩”都可以表现书法的节奏,只不过前者强调行笔的速度,而后者强调的是力量,“疾”意为行笔劲速而不凝滞,“涩”则表示行笔如遇险阻而作抗争状,疾笔和涩笔应兼用,劲速的力量和争持的力量都要有。在结体和布局中,更有节奏的要求,哪怕是“一笔书”也不是完全匀速的创作。 .

四、书法是生命情感的表现

上文所述书法艺术形式的“能动性”和“有机性”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运动性和情感表现性的问题。正是因为书法的情感表现性,书法才有可能成为一个真正有生命的形式。如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或朗格的“情感的表现”所揭示的那样,艺术离不开情感,那么,书法作为生命的形式也未有离开人的情感而存在。

书法家利用书法作品与生命体之间的类似性和内通性,把多种多样的人类精神、情感、个人经验和想象向人们展示出来。三国魏书法家钟繇在《笔法>中说,“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见万象皆类之。”4就是说书法作品流露出来的不是其他,正是人内心的情感,是人心内的美。苏珊·朗格在《艺术问题》中写道,“说一件作品‘具有情感’ (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恰恰就是说这件作品是一件‘活生生’的事物,也就是说它具有艺术的活力或展现出一种‘生命的形式’。n5虽然朗格将情感看作是作品本身的性质是值得商榷的,但是我们可以借此说书法能够通过自己的生命形式表现人的情感却是毋庸置疑的。

古代书家的情感是何等的浓烈,他们的创作是被真实情感所充溢的,于是才有《兰亭序》、 《祭侄稿》以及后来的《黄州寒食诗帖》等,这些都是能把人带到情感之流中去的杰作。“情感与线条成为书法中互相依赖的两面:情感的运动只有依靠线条的律动来表现,而线条的运动只有以情感的运动作为必要而充分的心理依据。正是在这一点上,书法成为同人类情感活动最为切近的视觉艺术。”

五、书法之生命意味的重要体现——力量

书法是要显现生命力和活力的,这就要求用笔果断和有力,使字看上去挺拔刚健,反映出一个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生命体的形象。关于“有力”,写字中最明显的例子是“中锋用笔”问题,毛笔书写不是“拖地板”,要逆着“擦”,如锥行沙中,写出的字才有立体感,才显得有力。写字离开中锋就失去了骨力。在漫长的书法演变历史过程中,人们之所以确定以中锋用笔为主,应该是有对人和“字”的生命力和活力的考量的。至于决定“字”之力度表现的因素实在不胜枚举,包括以上提到过的“提按”、“行留”、“疾涩”,还有“气息”等等的问题,都渗透在用笔、用墨、结体和布局的所有过程中。

值得一提的是,力度和力量并不是指用多大的力来写字。“重”、“直”和“粗”都不是评判字是否有力量的标准,而是要把握轻与重、弯与直、粗与细的关系,达到一个综合的最佳效果。这种力不是人作用于物体的物理力,而是与人的内心情感相契合的心理力,所以它不在于线条是否“重”、“直”或“粗”,而在于人们的感受。之所以人们觉得它有力量,是因为这种力恰好与人的生命形式联通,足够表达人们心中的感动,使欣赏者看到具有力的作品时,不仅品尝到笔墨情趣,而且从这力量中得到启示而精神振奋。

六、书法的生命样式——风格和个性

书法的生命意味还包含着一种对风格和个性的追求,这些丰富多彩的风格和个性构成了书法生命样式的多样性。每个人的字写出来都各有特点,很显然的例子就是书法中的各家各派,他们的风格各不相同,比如欧体字显得严谨、秀丽、提拔和准确;苏体字显得天真、自然、饱满和率真;颜体字显出苍骨、气魄、老辣和拙中见巧。这些风格的概括在众多书论中亦随处可见,若写字的人尽心观赏、临摹一二,真切地体会之,便是真有其感。纵使不以名家为例,每个写字的人写出的字也是很不相同的。几个一同临摹颜真卿《多宝塔碑》的书法学习者,所依据的书帖虽是一样,但各人写出来的字却彼此相异,这是性格使然而已,细致的人和粗放的人从原帖获得的信息可能是不一样的,男性和女性临摹出的味道也可能是有区别的,所谓“书如其人”,我之为我的个性也正是书法的魅力所在。

另外,就书法形式内部而言,每个字又有着各自的特点,这多少也折射出入对自身差异性和独特性的赞同。有个性是生命存在的必然。

总之,书法是一种生命的形式。书法是与生命结构相类似的有机结构,它不仅有着能动的形式,而且内含着持续的节奏运动,更重要的是它能表现人的丰富情感,并且有体现生命意味的力量,它还有着多样性的生命样式,表现为作品的风格和个性,甚至“字”本身就蕴含有对个性的肯定。以上论及的种种无不需要人们在书法写作和欣赏中真切体验之,也正是在这种“生命的自我发现”中,我们经历着无可替代的快乐。

注释

1.见[美]苏珊.朗格,《艺术问题》.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P65.

2.转引自李伏昆,《中国书论辑要》,江苏美术出版社1988年版,P17.

3.[美]苏珊.朗格.《艺术问题》,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P60.

4.转引自李伏昆.《中国书论辑要》.江苏美术出版社1988年版.P4.

5.[美]苏珊瑚格.《艺术问题》.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P56.

6.邱振中,《书法的形态与阐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版.P34

参考文献

[1][美]苏珊,朗格,艺术问题[M],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

[2]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3]李伏昆.中国书论辑要[M].江苏:江苏美术出版社.1988.

[4]邱振中.书法的形态与阐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