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理性概念与经济理性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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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理性概念与经济理性概念辨析
   理性概念是与学两大学科的重要基石,也是理解西方近代古典传统不可或缺的概念性工具。随着20世纪人类对理性文化传统的批判与解构,理性概念及其文化形态受到了哲学、学、、学、宗教学和等领域的查审。遗憾的是,经济学的批判似乎来得很迟。原因之一在于,一些经济学家误以为哲学的理性概念与经济学理性概念不可在同一文本上通约,为此,经济学应当牢牢固守唯理性主义阵地。本文对此将作考察和说明。笔者呼吁,经济学应当重新审视理性概念的文本及其研究范式的合理区间,充分认识著名经济学家西蒙“有限理性”说的深刻寓意,从哲学的高度来思考现代经济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和创新问题。作为经济学概念的“理性”  ; 西蒙曾为《科学辞典》专门撰写了“理性”条目。对经济学理性概念作了这样的说明: ; 1、广义而言,理性指一种行为方式,它(a)适合实现指定目标,(b)而且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之内。2、在某些特殊场合下,这个定义的(a)(b)两方面可以有更精细的规定。这类特殊用法中的重要者包括:(a)目标可假定是效用函数期望值在某一时间区域上极大化的形式(对策论称此为极小极大化)。效用函数的存在性,可从决策者偏好的有序性和一致性假定上导出。形式化的经济理论就是这样认为合理消费者谋求最大期望效用而合理企业家谋求最大期望利润的。如果要使这种极其严格的形式区别于更一般的形式,则可将前者称为最优性,称后者为适应性或功能性。(b)目标可假定是意欲达到的一些准则所构成的,但要么全部达到,要么全部达不到(例如欲望水平的达成)。(c)条件和约束的一般定义,可指决策者的外部的客观特征,可指该环境被感知到的特征,也可指以固定形式出现的、不受自身支配的抉择者自身特征。我们有时通过区分客观理性和主观理性及有限理性,来区别上述第一种定义和后两种定义。(d)定义中的所谓目标,可以是抉择者的目标,抉择者所属社会系统的目标,或观察者的目标。(e)毫不含糊地使用理性一词,要求使用者讲清楚他对目标和条件这两者所做的假定。[1] 总之,“经济学家一般用理性一词表示靠抉择过程挑选出来的行动方案的属性,而不是表示抉择过程的属性。达尔和林德布鲁姆这样说道:‘一项行为是理性的,就是说,对于指定目标及其真实处境说,该行动被‘正确性’设计成为一种能谋求最大成功的行动’(《政治学、经济学和福利》,纽约:哈泼兄弟出版公司1953年版,第38页)。”[2] 依照上述经济理性概念的释文并结合笔者的体会,[3]经济理性概念可简单概括为三条公理: 公理一:经济理性指的是一种理性化的能力,它包括:1、寻求确定性原则。即在不确定性情况下,理性要求对任何选定行为结果的可能变化作出正确评价,因此这种抉择必须建立在对于那些与结果有关的不确定性的系统了解和看待此类不确定性的种种方式之上。2、寻求内在一致性原则。理性意味着来自不同子集的各种选择应以一种有说服力的、成体系的方式相互对应。内在一致性在经济理论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二元论,它要求将根据某种二元关系R(通常被解释为偏好)对于不同子集所进行的选择看成是各个子集中产生的最大化解。换言之,理性意味着在可供选择的全部子集中寻找一种二元关系R的能力,从而使得对于全部子集中任何特定子集的选择,恰好由那个子集的R最大元素组成。 公理二:理性是以对追求自身利益的推断来表示的。应当指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采取极大化形式的设定,它可以使个人行为的分析比在结构性较小的假设下的相应情况要容易处理得多;同时,对现代经济理论中某些重要结果的提出和认定也是十分重要的。如竞争均衡的帕累托最优性和帕累托最优时的竞争均衡。它强调在某些假设下,每个完全竞争的均衡(在给定的价格下,每人都追求效用极大化)都达到帕累托最优。给定个人的自利行为之后,帕累托最优和竞争均衡之间的对应完全奏效,这正是因为帕累托最优化是以一个集团中的自身利益极大化为其特征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损害其他人的私利,没有一个人的自身利益能够进一步增加。 公理三:经济理性是一个手段--目的概念。这里有三层含义:其一,首要前提是承认作为“独立存在的理性”的存在,也就是说,自利观点的理性行为是一种存在的理性,它要求理性行为必须采取追求某种独立界定的自身利益形式。其二,该形式所显示的内在一致性法则则属于“手段方面的理性”,因为手段方面的观点要求个人追求某种独立界定的目标。一致性法则无条件地把自身利益方式中暗含的手段上理性的方法包括在内。其三,手段服从于一定的“目的理性”,即实现目标函数的极大化,使自利理性通过手段理性达到现实了的而不是潜在的目标理性境界。  经济理性概念在中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重要概念,经济学家们之所以如此重视它,其兴趣似乎来自两方面的动因:其一,经济行为常常有着某种规定性形式,了解市场行为者在既定情况下怎样合乎理性地行动是令人感兴趣的。其二,设定理性分析、理性行为模型对解释和预测市场实际行为有着可能性。 随着经济理论自身的发展和经济学家对理论分析方法的批判性思考,不少经济学家对理性概念也提出了种种质疑。他们预感对这一概念进行意义重大的认识论方面的突破,其间有不少哲学问题。经济学家阿马泰亚.森(Amartya Sen)就曾指出:“就理性行为模型的其他目标即这些模型把握理性本质的能力(不管人们实际上是怎样行为的)而言,这个问题的背后有着大量复杂的哲学问题。”[4]在笔者看来,根据理论界讨论的情况,主要涉及的哲学问题有: 1、自在与他在、人性中的私向化与社会化的矛盾问题。有人发问:能否将自身利益极大化看作是唯一符合理性的,而追求其他各种目标(如利他主义、公益精神、阶级意识、群体团结)就不是理性的。 2、市场的单一目标与群体目标的“合力论”问题。有人强调:即使个人目标明确地给定时,把这些目标转化为行动仍然取决于在群体行为中假定的社会互相依赖模式,在这一群体中,成员具有部分不同的目标。而市场个人目标的最终实现,很可能是一个群体目标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合力论”的产物。应当承认,当相互依赖既包括利益的一致也包括利益的冲突,即各人占支配地位的各种战略的结合,产生一种按群体目标衡量是较劣的效果时,经济学争议中常用“囚徒的困境”[5]来说明分裂的不合作行为的无效性质也是经常发生的。 3、理论理性或理性模型其预见功能究竟有多大,它涉及到康德哲学关于认识能力的批判问题。经济学家把理性理解为可预期的,实际上,在不确定性情况下的市场行为观察和表述判断时,大量地存在着各种类型的预期效用行为的反例。至少为人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理性预期能力是不是像某些学者所想象的那样,是完全至上性的。近几年来,一些学者开展讨论“失望”和“遗憾”模型的事实已从某种意义上略含着对此问题的回答。 类似的问题还有不少,不再一一例举。笔者就此引发出另一个问题:经济学理性概念是不是像有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它与哲学理性概念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在求解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简短叙述哲学理性概念的基本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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